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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被指代理案件不尽责,解约后不退回代理合同

导读: “因为一起执行纠纷案件,我与广东安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4份法律文书。签完合同后,他们却不肯帮我执行,解约后又不退回其中的两份代理合同。这将给我造成重大的损失。&rd

   “因为一起执行纠纷案件,我与广东安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4份法律文书。签完合同后,他们却不肯帮我执行,解约后又不退回其中的两份代理合同。这将给我造成重大的损失。”近日,广东省英德市梅花路40号禄湖手机中心的林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林某胡,男,今年54岁,汉族,是英德市望埠镇居委会的一位居民。在2019年11月12日,我与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的广东安某律师事务所的谢某安律师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共4份,其中有两份是每页都签了我的名,并在封口处也签了我的名法律文书。
      
 
       可是签完合同后,谢律师就拒绝代理了。我打电话问他,他也不接。后来我用别的电话打通,也不了了之。在我与该律所签订《解除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之后,上述两份法律文书,以“手上没有,找不到”为由,至今没有退回。我声明就案号“(2015)清英法执字第40号”与该律所签订的两份法律文书作废。
      
 
       以上所有陈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任何虚假之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发布平台无关。我的诉求,就是要谢律师退回那两份在封口处签了我的名的法律文书。因为我的案件8年未执行,如他不退回给我,会造成我重大损失。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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