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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内幕消息推送群”跟老师操作内幕消息股票可信吗?

导读:  答:《证券法》第73条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证券期货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

  答:《证券法》第73条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证券期货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因此,这些虚假宣传不可信,涉嫌内幕交易或非法证券咨询违法行为,甚至电信诈骗犯罪。投资者应提高警惕,不点击、不参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答:《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6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答:《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属于内幕交易。”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问:我的儿子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管,我买了该股票后不久,公司就停牌搞资产重组了,会不会构成内幕交易?

  答:很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如果行为明显异常,而且又没有正当的解释理由或者正当的信息来源,就会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答: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从事内幕交易,二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同学、朋友等关系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三是相关人员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处窃取、骗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泄漏内幕信息。

  答:《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并非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最终获利才构成违法,即使没有违法所得或投资出现亏损,也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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