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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称遭遇“钓鱼贷”,唯一住房被强制执行

导读: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执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我的货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前已告知此房屋系我一家五口的唯一住房,要求协商还款,不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执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我的货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前已告知此房屋系我一家五口的唯一住房,要求协商还款,不要或者暂缓拍卖。而西山区法院强制拍卖了我的房产,于2023年11月25日完成拍卖,由竞拍人淘宝网拍卖取得了我的房产,即将办理过户。”近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程路108号兴港珑湾2栋1106室的产权人何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欠银行19万元,市值150万元房屋被拍103万元,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以及买受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首先说这件事之前,我强调一下我借渤海信托的钱我会依法还款。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这个社会不同情弱者。我叫小和,来昆明17年了,有车有房,看上去也算是“成功人士”。但是这就是大多数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外在表象,其实背地里200元钱的油只敢100元一次的加,更别说车贷房贷了,人前人后还得装,表现得人模狗样的。但是,我不想装了,本来就人微言轻。我就是弱者。
       我是2015年买的房子,和大多数农村读书人一样,2006年大学毕业后就来昆明找班上。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经过自己和家人的共同努力,掏空一家六个钱包,2015年成功首付30多万元购入一套116平米的住房,一家5口人总算有个安身的地方。2019年,疫情情况下,我没有了工作。后来家庭经济直下,最终导致我还了8年的住房贷款断供(贷款63万元,还剩50万元要还,月供4200元)。8年共计还了40万元左右,加上首付,总的支出70多万元。断供情况下,危机接踵而至。
       2022年1月,疫情管控导致失去正常的收入来源,导致借款缓解危机。经过中介介绍,当时花了一笔钱(后来才知道有人专门收集别人信息,对你的信息了如指掌,知道你差钱,精准锁定,引你上钩,钓鱼贷),才得以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司)借用20万元房屋二抵贷款,正常还1期后就断供了,过程中各种第三方催收电话、短信、爆通讯录和上门张贴执行文件等,导致正常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给我造成不可抹灭的精神压力。
       我也积极协商希望暂缓还款,但未得到贷款公司的同意。疫情期间国家出台减轻还款人压力的政策,但贷款公司说没有这样的政策,主动规避协商,积极推动法拍(这个也是他们专业的体现,就是要让你还不上,方便他们后续操作)。后面发展到贷款公司起诉,推动法拍,过程中明确表示有还款意愿,愿意配合还款,只是希望分期还款。贷款公司知道我一下子凑不齐这么多钱(按他们计算30多万元),让我一次性还款。
       被逼无奈,我只得向上反映情况。直至今日(2023年11月25日)未能商议成功还款方式。到今天未收到贷款公司任何关于法拍的消息(这段文字是2023年11月25日写的)。我有个疑问,差银行20万元而且愿意协商还款,银行为什么还要拍卖我150万元左右的房子?20万元比150万元?这合理合法吗?
       期间第三方催收电话态度恶劣,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导致沟通效率不利于还款,从而迟迟未解决根本问题,商议正常还款。但是,依贷款公司申请的法拍还在进行,从告知我要法拍我的房子时,我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我是否有异议?开拍时间和开拍途径等信息(好像这个和当事人已经无关了)。
       2023年11月25日,法拍最终未能阻止。我也是通过别人告知才知道。我就想问一下法院,我在这套房子上已经花了70多万元,就不值得你们告知一下,还是你们就是不想让我知道,暗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如果你们没有什么猫腻,那为什么不告知?我作为当事人,有权知道我的房子的状况,买受人和拍卖机构之间的情况等。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已经没有了吗?我的合法权益谁又来保障呢?
       以上情况已反映到银监会,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认为银行利息违规,银行违规放贷。督查正在进行中。也反映到西山区人民法院,希望得到救济。对方以银行申请合法和法院执行合法为由予以拒收执行异议。 
       最终的结果是:法院交差了,银行钱收到了,买受人低价买到房子了,我(债务人)我付出90多万元(其中装修20万元)的唯一住房没有了,无家可归了!大家都皆大欢喜,我失去了所有?
       本案中,银行和法院作为执行发起方,是否对被执行人起码的尊重,按照司法公开的原则确定告知当事人?这里面是否存在暗中操作?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没有暗中操作,为什么在评估报告出来后和法拍时都悄无声息的进行?恳请司法监督,也寻求社会监督。如果有一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大家身上,我们应该怎么做?失去房子的当事人作为正在为社会做贡献的年纪,后院失火,在后疫情时代,经济情况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将怎么生活下去?
       综上所述,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山区法院执行局未明确告知拍卖时间、拍卖方式和拍卖要求,导致我合法拥有的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前程路108号兴港名城2栋 1106室房产被拍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撤销上述涉嫌违规违法的拍卖,正常还款,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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