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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被指恃强凌弱致村民屡遭不公

导读: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近日,广东省恩平市大槐镇塘冲村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近日,广东省恩平市大槐镇塘冲村委高坡塘村李某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村干部恃强凌弱,致其屡遭不公的问题。

         
 
       为了一己之私,村干部谢某玲和谢某瑞等人抢夺我家族多年经营建立起的新房、鱼塘、竹林以及种植的500多株龙眼、荔枝等果树,多次采取暴力殴打、阴谋陷害等手段欺压我及家人并致伤住院。不仅如此,他们还以金钱利诱,联合煽动村民说我们是霸占土地,以虚假诉讼将我们诉至法院。
       面对谢某玲、谢某瑞如此事实清楚的财物侵占事实,却遭到了当地法院的不公判决。我们家族本是受邀在高坡塘村居住、立业,却被谢某玲、谢某瑞巧取豪夺,法院不公判决,致我鱼塘、旧屋、水电被毁,门口道路被封,房屋和土地没有确权等一系列重大损失,生存之路断绝。
        
 
       1986年,我父亲李某翻受高坡塘村村民谢某池之邀,从原阳江县塘坪区湾龙乡新一村举家搬迁至高坡塘村,失去了原籍的土地房屋和户籍,承受了巨大风险。同年6月20日,谢某成及全村户主和我父亲达成一致,我父亲与高坡塘村谢某池签订《协议书》,谢某池的所有责任田地(水田9.3亩、旱田3亩,山地数亩)转让给我,并以5500元的价格一并将房屋转让给我。由谢某奔去塘冲村委做担保,谢某池去大槐镇磨豆腐做生意。全家十口人户籍迁至高坡塘村长期定居,作为高坡塘人同等对待。全村15户签名同意。
       此后,我家族建房、起鱼塘、种竹林,在山地种植名贵果树,家族境况稍有起色。大槐镇政府签发的农业税手册的纳税人也由谢某池改为我的名字,每年交公粮250斤,购粮、上调粮150斤。2008年我及家人的户口正式迁入恩平市大槐镇高坡塘村。因家庭财物渐丰,谢某玲、谢某瑞等人见财起意,便开始算计逼迫我离开,意图侵占我的财产。
       
 
       其一,谢某玲涉嫌截留救灾补贴款,中饱私囊。2017年,村干部谢某玲因水洌塌方,毁我的鱼塘和竹子19棵,而且有没有通知到我。移民办拨款要求以水泥和钢筋进行重建,但谢某玲却暗藏私心,为中饱私囊以泥来填。当时移民办拨发的补偿款一分都没有发到我手中,其款项未公布去向不明,我向镇里反映没有回复。谢孟玲涉嫌截留国家的救灾和补贴款,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严重损害了村民合法权益,且违反国法的有关规定。
      
 
       其二,谢某玲、谢某池、谢某瑞等人采取暴力殴打、恐吓威胁等手段,侵害我及家人人身安全及侵占财产。2018年12月26日,我收到高坡塘小组谢某玲等3人的通知,限我于2019年1月6日清理自家田地、房屋,逾期不清理则由村集体处理。我不予理会,却遭到了谢某玲请的社会人员的殴打威胁,我80多岁的母亲也受伤严重住院十几天。我们报警,派出所要求他赔偿医药费2.8万元。谢某玲一直不服,拒不赔偿。其背后或有保护伞。
       2022年,谢某池手段升级,下达告知书要求我搬离,不然就断水断电。2023年1月,谢某玲蓄意报复、威胁恐吓,以达到让我搬离的目的,毁坏了我家水电和鸡舍,严重影响我家的生活,生命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2023年2月,他们又来毁坏我家的农作物,我家门口的道路也被封了,出门无路可走。今年开春已无任何田地可以耕种了。
       谢某全是高坡塘村的村民,在塘冲村委当干部,负责村里的田地、竹木的转让等事宜。政府下达确权田地的通知下了3次均未通知我,如今土地、房屋也没有确权给我;谢某玲作为村干部,却和社会人员肆意殴打欺压村民,并滥用职权逼迫我搬离,施行威胁恐吓、堵路、毁水电等不法手段。
       其三,谢某池和谢某瑞阴谋设计虚假诉讼,法院不公判决,抢夺我的土地、房屋及其它财物。2020年,谢某池、谢某瑞两父子想以建宗祠的名义拿回旧屋,跟我协商两次分别出价15万元和18万元,我未同意。他们便以金钱为报酬,煽动村民签名说我霸占村里土地,以这是集体土地、签订协议无效为由,将我诉至当地法院。
       在庭审中,法官明显偏袒对方,未查清事实,对于我提供的纳税手册、协议书等证据不予采用,竟然支持谢某池、谢某瑞等不花一分钱就让我“自愿”退出集体土地,将我赶走。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省高院均遭不公判决,判我败诉。二审后,执法局把我的旧屋、晒地、猪舍、水井、黄皮树和龙眼树,全部破坏拆除了。我的鱼塘法院说我在高坡塘常住,所以没有补偿给我。
       这明显就是谢某池和谢某瑞两人肆意抢夺我家财物的虚假诉讼,臆造假案,法院及相关人员认定错误事实,支持谢某池、谢某瑞等人侵害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我的严重损失。应按照《法官法》第四十六条,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我们三代人在高坡塘耕种了三十多年,我本人21岁起来此耕种至今近60岁,如今步入晚年,家中尚有80多的母亲和一个尚在读书的女儿。谢某玲、谢某瑞等人的不法手段以及法院的不公判决,让我的土地被收回,家庭要被迫搬离,户口也要被迁出,家庭生路断绝。谢某池恶人先告状,收回土地,不让我耕田,交公购粮的补贴也没有给我;村干部和谢某玲带村民买了铁丝网把我家围住,门口都封了,留了一条水沟让我们走。这让我感到欲哭无泪,苦不堪言。想让我搬迁,而且还不给补偿,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我的诉求,一是要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谢某玲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若他们赔偿合理就搬,否则就不搬,但是要按照国家征收土地的标准来办。赔偿我的土地、房屋等一切财物损失以及交公粮补贴费、鱼塘受损补贴款,给予我应有的房屋、土地确权。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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