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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淮阳:村官被指在推荐上报低保对象工作中优亲厚友

导读: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

      
 
       7月29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曹河乡何楼村的何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村干部在推荐上报低保对象工作中涉嫌优亲厚友,为关系户、近亲属弄虚作假获得低保资格的问题。
       何楼行政村支书何某强及现任村支书何某歌在任职期间,在推荐上报低保对象工作中涉嫌优亲厚友,为关系户、近亲属弄虚作假获得低保资格,使本村每年几十名有车开、有楼房居住、有儿女赡养的村民,被推茬上报、成功办理低保,领取国家低保补助资金。而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却不能享受国家低保补助资金。村民对此非常不满,却敢怒不敢言。
       
 
       此类情况涉及曹河乡的多个村庄,这与乡、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一个相对较小的何楼行政村,每年就有几十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涉嫌违规享受国家低保补贴资金,涉及金额数万元。依次推算,全乡23个行政村每年涉及金额是多少?按乡民政所领导梅某某任职十年计算,不符合低保条件村民,涉及违规领取低保资金是多少?全淮阳区涉及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又是多少?
       据反映人了解,区民政局领导何某某是何楼村任职二十年村支书何某强的妹妹。难怪村民多次反映何某强涉嫌违规的事情,其村支书的职位却“屹立不倒”,均能化险为夷,平安无事。他在离任前,又把村支书的职位继任给儿子何某歌。其能量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反映人深知,向任何部门反映问题,都得有相关的证据作支撑,曾试图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为突破囗,挖掘相关证据,在其过程中受到一些部门的千般庇护和刁难,最终以失败告终。如果将被反映人成功诉讼法庭,根据《行诉法》第34条规定,被反映人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被反映人拿不出某些人享受低保补贴的证据和依据,此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证据随之水落石出。
       然而,这种事情在基层法院压根就立案不能。如果能立案成功,起诉者可按《行诉法》第41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反映人所反映的事情,均是广大村民众所周知的,涉案的证据由被反映人行政机关掌握,如果走诉讼途径,人民法院就能依申请调取、依职权调取,问题是立案不能。反映人认为,省巡视组也有履行调取涉案证据的职责和义务。请求巡视组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抛开人情关系网的阻力,不要以没有看到反映人提供的涉案证据,而把其反映事项拒之门外。反映人的反映事项,都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依法不需要提供证据。
       在淮阳区辖区内,许多开小车、住楼房、有儿女赡养的村民,能顺利的享受低保待遇,与何某某的不尽职尽责、疏于监管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及不可推卸的责任;曹河乡辖区内的同类现象是所领导梅某某的“功劳”。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能够顺理成章被村支书推荐为低保户,大多是其亲属、朋友、关系户等富裕人员,还有的一户多名人员享受低保补贴。此款具体装入谁的腰包,还需巡视组调查核实。
       以上所反映的问题句句属实,都是村民众所周知的现实情况。如有虚假,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恳请上级领导依法查证求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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