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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三供一业”工程被指层层转包,拖欠巨额工程款

导读: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部分工程项目仍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部分工程项目仍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延安炼油厂三供一业采暖、供水维修”工程现场实际出资、垫资、施工人贾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该工程涉嫌层层转包以及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在一份题为《关于延长“三供一业”供水供暖维修工程施工详细情况说明》的书面反映材料中,贾某勇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贾某勇,甘肃庆阳人,是“延安炼油厂三供一业采暖、供水维修”工程现场实际出资、垫资、施工人。在2019年5月18日,经别人介绍,我与田某成认识,承包其“延安炼油厂三供一业采暖、供水维修”工程。5月18日到现场考察,5月20日签订合同进场,7月中旬开工建设。

    其一,关于“三供一业”工程的一些内幕。田某成将延炼生活一区的土建和“三供一业”一区二区三区所有供水、采暖管道安装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全部承包给我,由我全额垫资启动承建。前期包括工人生活居住的水文宾馆房租,以及现场生产生活用的市政维护挡板,搅拌机,装载机,铁锹,扫把,钉子等,大到工程需要的所有材料,小到工人吃喝拉撒睡,投入共计230多万元(刚开工不久,田某成以公司验资工程备用金为由,让我向他账户转入近60万元。这笔钱的用途,是田某成用来自己开销。因为我当时进场时他自己连吃饭钱都没有,几百几千找我借了好多次;另一个目的,是掩盖与我承包转让的事实,不让外人看出他玩空手套)。

    工程合作达成时,田某成与我签合同用的是“庆阳市百悦商贸有限公司”,而实际他在用“甘肃浚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田某成一直让我替他保密与我承包垫资一事,而且我要工程进度款时他一直推脱,说红旗公司(名义工程承包公司)没有给他结算工程款。直至2020年1月16日冬季停工,我找田某成要工程款,他只给了我10万元让我回家过年。累计欠我400余万元。

    我从2019年5月进工地,7月工人开工到2020年1月16日停工,辛辛苦苦,没日没夜的干了半年多,全程都是我拿自己的钱在干活,工地上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而此时的田某成,从我进场连生活费都没有的人,却买的新奥迪A6和甘M5W683陆地巡洋舰两部豪车,抽软中华,而我却无法回家过年。

    为此,我2020年1月17日找到红旗公司,才得知田某成已从红旗公司结算了970万元的工程款。2020年1月20日,红旗公司董事长责令项目经理刘某伟、技术员赵某到工地现场给我解决过此事,分别查我和田某成的账,大吃一惊,天下竟有这等荒诞之事,干活的人反给发包工程的人钱,而且数目如此巨大!最后,红旗公司、田某成和我三方在一起商量,红旗公司让田某成两天内再付给我40万元现金,让我先回家过年,到再开工的时候先算账,把所欠工程款结清后再开工。过完年后2020年4月,由于疫情影响,开工推迟,田某成说工期紧,如果按时交不了工,政府就会将计划工程款回收,催着赶进度,工程款的事一直推拖没有解决。

    其二,采用暴力手段强揽工程,将我打伤。2020年6月1日,按合同约定承包给我的项目,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蓄意指示有前科的冯某奎到我工地抢占我的工程材料,强占施工地盘,强行施工,以至于发生冲突,导致我右侧第10肋骨骨折。因为冯某奎阻止我工地机械施工和劳务碰瓷(有照片、当时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导致我工地无法正常施工。

    早在2019年底,为要工程进度款,田某成就扬言:这么大的延炼厂死几个人都没有问题。现在,此话终于应验了。此事一直拖了一年半之久,无奈之下,直到2021年9月13日,冯某奎才给我赔了3500元的医疗费草草了事,而我的住院医疗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达6700元之多,阻挡我施工损失达17600元。试问:打断肋骨已构成轻伤,触犯刑法,冯某奎用不用负法律责任?而且民事损失已远远不止3500元,我的一根肋骨就值3500元?冯某奎就可以随便跑到别人的工地蓄意扰乱别人的正常施工?他该不该为自己的主观行为负一点点法律责任?

    田某成不结算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造成我白白损失:当时开工,工人进场,田某成和我合同约定,每月进度80%付工程款,给工人也承诺每月15日(特殊情况推迟1--2天)发工资。从2020年6月10日开始,我就催田某成,他说6月15日没问题。到6月15日,他又推到6月20日。我也给工人解释了,说6月20日发工资,到6月20日又推到6月25日,直到6月25日才给了8万元。我说8万元不够,包括几十号工人吃喝拉撒,工地日常开销,生活费用等,要发就要一起发,要不然给哪个工人发,给哪个工人不发?都在一起下苦的。

    一直推到6月30日。田某成给我一推再推,我也只能给工人一推再推,田某成始终说红旗公司没有给钱,再没有钱。人的忍耐都是有限的,农民工也一样,欺骗了几次,所有工人也都不相信了,工人干活整天带情绪,怠工,不好好干活,现场工长陈某东也是忍气吞声,强颜欢笑,给工人陪笑脸,到最后工人直接顶撞现场管理人员,甚至说:不给钱的活还要怎么干?陈某东给我反应了几次,我也无能为力,因为给工人承诺的时间过了半个月。就在大家忍耐力到临界点的时候,陈某东带情绪给我打招呼说,工人不发工资,不好管理了,他回家有事。恰好我还在甘肃老家养病(冯某奎打的)。

    2020年7月1日早,陈某东在逼迫无奈的情况下回家了,我就安排野某红继续带工人干活。不知是谁造谣说是施工长跑路了,还干啥活?工人一哄而起,向延安炼油厂后勤部讨要工资。当天恰逢省领导检查工作,田某成怕事情败露,把工人哄诱回水文站宿舍,并且承诺当天下午解决工人工资,还说停工要工资期间误工费由他负责。额外给工人发了3天的工资,随后一直和延炼后勤保障部狄某某亲自在大门口守着,不让工人出大门,致使工地上早已和好的抹面砂浆还没有处理。我让野某红带几个工人过去处理,工人也无心干活,3罐沙灰凝固浪费。

    7月1日下午,我从甘肃老家赶到洛川工地。当天下午,工人并没有见到田某成所承诺的工资,田某成又承诺7月2日给大家解决。就这样一推再推,又是三天。7月2日早,我给工人开会,并向大家保证,血汗钱不会少一分钱,即使田某成不给我钱,我找红旗公司;红旗公司不给钱,我找延安炼油厂;哪怕到最后没人给钱,我再从家里拿来200万元给大家发工资,也不会亏欠工人一分血汗钱。

    工人工资本来从6月15日一直推迟到6月30日,再次被田某成从7月1日忽悠到7月3日还没有兑现承诺,而此时的工人被一而再、再而三的忽悠,谁的话也不信,谁的劝告也不听。同时,我把陈某东以最快的速度从老家叫过来,给工人兑工造工资表,积极面对工人工资问题。在工时还没对完、工资表还没造好,在未经我核实同意的情况下,田某成强行以发工资为诱饵,要挟与我的工人签订离场协议,否则不予发工资,以达到瓦解我,让我孤立无援,最终达到让我退场的目的。

    其三,关于田某成指示二区土建班强占我一区工程量的问题。我的工人于2020年7月7日开始复工,在9号楼干活,田某成直接不让干。同时让二区的土建班工人强行在我一区的承包范围内施工,理由是我工队施工质量和进度不行。

    从2019年7月开工,我班组一直在生活一区施工,红旗公司在生活二区施工,延炼厂多次会议表扬,我一区施工队干活认真负责,进度相对快。到最后红旗公司退场,田某成顺利接手二区施工,可以说我班组功不可没。而从2020年7月7日开始,同样的工期,同样的施工方法、方案,田某成却说我没有能力干活,并一直暗中施压,各种阻挠,各种拖延,最后连工人都看不惯,激起众怒,都和田某成理论后,田某成才有所收敛。

    其四,关于田某成拖欠农民工血汗钱长达半年之久。由于我的活量被二区的土建班全部占完,而我的工人只能停工回家。就这样一停一启,中间误工好多天,现场的机械,工人吃喝拉撒,和长期的暗中施压、施绊,合同违约,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之多。 

    2020年8月15日,我们工人把前面的扫尾工作做完后,无耐停工。直到2021年2月2日,停工长达半年之久后,田某成才把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付清。停工后,我就一直追着田某成给我结算工程款,他以各种理由推脱。为此,我也曾多次找红旗公司帮我协调(我在2020年1月17日就开始找红旗公司了),红旗公司一直让我和田某成自己解决。无奈之下,我才在2021年2月3日与田某成以开工时签合同暂定价2600元/延长米草草结算(施工一个月后,我就核算这个价格亏本,做不出来,田某成答应给我增加工程定价至4500元/延长米。我让他给我写合同,他说:弟兄们把力出了,劲鼓了,还能亏待你不成?介绍人胡某刚知道此事经过)。

    结算后已是2020年腊月22日,田某成一直让等到腊月26日,说公司还下来一笔工程款,直到腊月26日,说公司再没有给一分钱,就让我回家过年。停工长达半年之久不结算,而且年关将至,结算后不给一分钱,就让回家过年,天下哪有这么个道理?最后逼迫无奈,我再次找到红旗公司。几经周折,到2021年2月9日(农历腊月28日),才勉强给了10万元,剩余的说到正月15日上班以后了。

    直到2021年4月2日,期间我多次找田某成催要工程款,他仍推三过五,且遥遥无期。我就从甘肃老家到交口河镇水文宾馆,发现我所在的三楼房门被人撬坏,里面的部分帐丢了。三楼从楼梯口依次住的李某、胡某南、吴某生、田某成、陈某东房门都完好无损,这些帐都是我2019年为二区室内、室外施工所买的材料票据。田某成一直想推翻我为二区买材料和垫付材料款的事实,而这这些票据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对于我和田某成、李某三人外的任何一个人来说就是废纸一张。所以,这些票据的丢失,很大可能与田某成和李某有直接关系。

    2021年4月6日,我再次找红旗公司,还是不了了之。我找到延安宜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时是主管“三供一业”工程的鲁总接待的我,递交材料后他让我等消息。4月25日,等来的消息是:田某成针对我提交的材料也回复他们公司了,其中田某成说不欠我钱,最后又说欠140多万元。我反问鲁总,这又怎么解释,鲁总含糊其辞,最后他表示,他们公司没有办法解决,让我另想办法或走司法程序。

    无奈我在2021年4月27日,找到延安炼油厂的杨厂长反映情况。4月28日,厂方给出的答复是:厂方已经把44548435.54元的80%即约3560余万元付了,该付的钱已付到位,和尽量配合我解决工程款事项。

    现在,我与田某成暂时已结算的部分工程款140多万元,田某成推三过五,遥遥无期,还有大部分迟迟不给我结算,而我借贷银行和亲友的钱还在月月产生利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延安炼油厂“三供一业采暖、供水维修”项目工程款预算共计44548435.54元,其中已支付的约3560万元工程款去哪了?

    其五,该工程涉嫌违法层层转包。实际干活人贾某勇已是第6包,致使工程交工近四年,贾某勇仍拿不到一分钱,而田某成一个无资质、无资金、无队伍的“三无”者却套走约3560万元,而投入工程的不足一半。 请依法追查招标标的为44548435.54元的工程款去向。涉嫌虚报工程量,套取国有资产,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谁来负责?

    交工使用近两年,时至2022年7月11日,仍有农民工工资在拖欠。拖欠贾某勇一人工程款共计12048015.9元,其中含一区已结算工程款1420995.9元,未结算工程量约10627020元。

    虚假合同,阴阳合同。与贾某勇签合同用“庆阳百悦”,而实际田某成本人用“甘肃浚筑”;田某成在二审答辩状中明确说红旗公司私自给李某转账,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朗朗乾坤,法制社会。事实明朗清晰,确真无误。延长石油再大也是国企,田某成再小也得遵规守法,施工地在交口河镇延长石油职工生活区,不是法外之地,贾某勇虽是一个农民工,但其合法权益也不容任何人侵犯。

    国家三令五申的明文规定,不让工程层层转包,为什么一个国有企业近4500万元的工程最后能落到一个无资质、无资金、无队伍的“三无”人员手里?像田某成这种玩空手道之人,一分钱不投入,却套走约3560余万元的工程款(共44548435.54元,剩余尾款还在审计中),在国家三令五申的强调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压政策下,还恶意拖欠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其背后是否有保护伞?难道所有人包括材料供应商、机械供应商以及“三供一业”所有相关的单位、个人都把一个“三无”之人束手无策,任由其招摇过市?难道建设单位和分包公司都只是坐享其成,把钱付给相应的下级单位而不监管,最终结果这么简单,任由国家资产、纳税人的血汗钱被这些人偷到自己口袋?在国家打黑除恶的高压政策下,是谁给了田某成为强揽工程就可以雇佣冯某奎打断我肋骨的勇气和底气?

    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愿意接受任何个人、媒体和单位的采访或调查。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彻查“三供一业”项目的4450余万元工程款的去向,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以正视听,完善法律制度,还社会一个有序的建筑市场,不要让农民工兄弟流血流汗的干完活,再伤心流泪的去讨要血汗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百姓合法权益。

来源: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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