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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轻管理致行人摔伤,施工方推卸责任引质疑

导读: “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在经过浦东新区东明路华夏西路路口附近时,因道路施工无人管理,无灯光警示、无围栏、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我躲避不及摔倒在地,造成左脚

 “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在经过浦东新区东明路华夏西路路口附近时,因道路施工无人管理,无灯光警示、无围栏、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我躲避不及摔倒在地,造成左脚平台筋骨骨折。至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事情仍未得到公正解决。”近日,上海浦东公交上南有限公司上南三分公司职工董某芹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21年7月4日23时40分许,我从公司下班回家途中,在浦东新区东明路出华夏西路南约50米北向南处,驾驶电动自行车,因路面施工且夜间没有明显标志及护栏(当时东明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路面都被挖开,原机非绿化隔离带处挖的更深),导致驾驶电动自行车因路面不平摔倒,倒地后因为觉得晚了就自行回家睡觉。
      
 
       次日早上5时到东方南院检查,发现左胫骨平台骨折,医院建议手术。7月16日12时,我到当地派出所,希望能够调看监控,被告知报工伤和调取监控需单位出具证明。之后,我所在单位称这是我个人的事情,不愿帮助处理,我就只能在家休息。
       2021年11月,我多次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上海宏浩市政工程养护有限公司赔偿。而事发后,施工单位不仅没反醒、自责、愧疚,也没看望我,还说我是刁民,而且向有关部门陈述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真正开挖时间是2021年1月头春节前,修复时间是2021年7月12日12时前。故意隐瞒真相,试图推卸责任。
       2022年11月17日,当地有关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对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因为没有受害者和施工方进行双方调解,受害者没有同意签字。
       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我的诉求是,要求施工方宏浩市政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和浦东建设集团向受害者赔礼道歉,依法赔受害者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依法追求施工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交通与安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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