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1-27 11:07:53 信息来源: 黟县体委 浏览次数:1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黄山市公共体育设施和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主动公开标准规范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非特定对象)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体育场、体育馆等建筑物、场地和设施。本名录公布的公共体育设施包括:黄山市游泳馆、体育馆、全民健身馆的建筑物、场地和设施。
对于已建成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黄山市体育局按照《黄山市公共体育设施名录表》统一格式进行汇总,通过互联网(体育局网站或当地政府政务网)向公众公布。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在管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备案后,按上述要求向公众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名录表进行动态更新。
按照2014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系列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及《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通过在体育场馆更多地组织国家体育总局倡导的各类全国大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带动更多群众参加全民健身,让群众从场馆开放中获得更多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使群众能够真正走进体育场核心区、体育馆和游泳馆(跳水馆)内参加体育赛事活动、接受体育培训、进行日常健身。
体育部门要参照《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体育场馆2018年开放工作方案(模板)》要求,通过互联网(体育局网站或当地政府政务网),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方案,包括体育赛事活动举办计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