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底,我姑姑为结婚购置房产,经某中介公司介绍,与李先生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李先生将自己房屋产权转让给我姑姑,然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该房产市价已经涨价了,李先生就此要求刘女士再加价,被刘女士拒绝。无奈之下,只能向律师求助,希望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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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之分简练,日常语“买房”在此为“购置”,“买卖”写为“转让”,“我姑姑”后来成了“刘女士”,“不同意涨价”用“拒绝”一词,“无奈之下”、“希望律师维护合法权益”等措辞都明显具有律师写诉状的特征。
别再自问自答宣传自己或者某位律师了。本回答由网友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152获赞数:527618年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胜诉98%,广州知名婚姻律师。
展开全部您好。李先生必须按照约定履行房屋合同,无权加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回答人:王幼柏律师,广州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所谓十大律所,见仁见智,而且每个律所所专领域不同。客观说,金杜、法制盛邦等大所比较闻名于外。
2011-07-12展开全部麻烦不要天天这么做广告了 。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