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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诉讼与反诉我错了吗?

导读:  3月4日我和房主在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交2万定金到中介公司(合同上明确写是中介代房主保管定金,并且房主本人签字认可)到过户当天用于抵扣中介费和房款

  3月4日我和房主在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交2万定金到中介公司(合同上明确写是中介代房主保管定金,并且房主本人签字认可)到过户当天用于抵扣中介费和房款。由于房主有...

  3月4日我和房主在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交2万定金到中介公司(合同上明确写是中介代房主保管定金,并且房主本人签字认可)到过户当天用于抵扣中介费和房款。由于房主有按揭约定3月9日前到银行办理赎证,3月20日前办理过户。3月5日房主打电线号当天就到银行办理赎证,由于我的钱有一部分没到账,所以我跟中介说缓2天再办理赎证,中介也转告了房主,结果3月6日中介接到房主发的律师函,说他怀疑我不履行合同,有违约嫌疑,函告中介解除合同,3月7日我准备好了赎证的钱,但房主不露面了,3月9日前中介和我多次以短信、电话、电报、催告的方式请房主共同履行合同,电话中,他说他跟中介解除了合同,叫我去解除合同退定金,还说他仍然同意卖房子给我,前提是我自己去解除跟中介的合同,重新找一家中介他就把房子卖给我,但是他不承担产生的任何费用…可中介说合同要双方协议解除,并按合同约定交中介信息费,而且我交的定金法律意义上还是属于房主,他不来协议解除就不能退给我,直到约定过户最后期限3月20日房主仍然没出现(期间短信、催告、电话并且有留证),最终我只能想到法律途径,在律师事务所最后一次打电话给他,他来了,说了四件事:1、他学法律的,而且他父亲当了10多年法官,我跟他打官司是赔了夫人又折兵2、定金他没收到,是中介收的,所以合同是无效合同。3、他在银行等了我4个小时去办理赎证,我和中介都没出现,有银行监控和人证(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要赎证的银行在哪里他什么时候去的)4、他没有收到我发的催告电报(我的电报回执上写了本人签收的)和短信;然后我的代理律师问他到底有没有收到电报和短信,他没回答就愤而离场了;法院调解期间,我还是诚心想买房,因为我还住着租的房,鉴于我对房主诚信有怀疑,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全权委托中介办理赎证和过户,他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房主不同意也坚持解除合同换一家中介才卖房子,没谈成,我也不要他房子了,诉讼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等着开庭审理,之后,我去看了一手房并签了购房合同,结果,还没开庭,房主反诉我了,说我违约……我的问题1:3月5日他要求我去赎证我没去成,但合同上是3月9日前,我违约了吗?问题2:他去银行等了4小时,我不知道,我违约了吗?问题3:他没收到定金,但是合同上写了中介代为保管,合同无效吗?问题4:调解不成后,我买了其他房子,构成违约吗?问题5:还有什么是我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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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们的买卖合同上规定赎证(还款解压)款是由您垫付吗?如果是,只要您保留好您的信息证据,他是无法抵赖的。(手机号码和签合同时是同一个)。不是他就更没有理由了。

  2,他去银行等什么?怎么证明他在哪个银行什么时候等谁?怎么证明?没有理由。

  3,经纪法对于居间方(中介)约定,有代收定金的规定。只要甲方签字确认,收款的事实成立,虽然没有拿到钱,但是是甲乙双方对居间方的授权,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操作流程。视为收到。

  4,你买什么房子是你的事,能买几个是你的实力。别人无权干涉。但是,如果你所在地有关于购房套数的限制,而且你又买一套违反了这个限制。可能会在法庭上造成一种你有意放弃购买的事实。其他倒没有。

  5,在二手房交易中,大部分变卦都是因为觉得卖亏了,或者买贵了。真正到底是不是这样,谁也说不清楚,甚至是中介公司从中传递的假信息。从房东的表现上来看,你没有发现他处事方式变化很大吗?签署合同时的很有思路变成了蛮不讲理。

  1,让中介公司给你们签署网签,并要回合同编号和密码。具体问中介。只要网签上,你不出面,房子就处于交易状态,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子就无法进行除您之外的任何操作。

  2,把中间过程的每个细节都保存完整。各项合同,收据和通线,既然已经打官司,无论如何都不要单方面解约。

  4,反诉他违约,并按照合同要求提出违约责任赔偿。如果能发现他一房二卖的任何证据,可以更进一步追究赔偿条件(合同里有),你可以找各个中介公司咨询这个房子,情况就很明白了。

  展开全部1:3月5日他要求我去赎证我没去成,但合同上是3月9日前,我违约了吗?没有

  矛盾应该是中介和房东之间是主要的。你要回定金,尽量和解,不用去扯了。浪费时间浪费诉讼费和律师费。

  2017-08-23展开全部你好,卖方发给你的短信和函件可以成为法庭接纳的证据,如果你还想买这套房,建议经法院与卖方调解。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2017-08-22展开全部你这个是属于典型的业主钻孔子造成违约事实的案例:1,你们的买卖合同上规定赎证(还款解压)款是由您垫付吗?如果是,只要您保留好您的信息证据,他是无法抵赖的。(手机号码和签合同时是同一个)。不是他就更没有理由了。2,他去银行等什么?怎么证明他在哪个银行什么时候等谁?怎么证明?没有理由。3,经纪法对于居间方(中介)约定,有代收定金的规定。只要甲方签字确认,收款的事实成立,虽然没有拿到钱,但是是甲乙双方对居间方的授权,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操作流程。视为收到。4,你买什么房子是你的事,能买几个是你的实力。别人无权干涉。但是,如果你所在地有关于购房套数的限制,而且你又买一套违反了这个限制。可能会在法庭上造成一种你有意放弃购买的事实。其他倒没有。5,在二手房交易中,大部分变卦都是因为觉得卖亏了,或者买贵了。真正到底是不是这样,谁也说不清楚,甚至是中介公司从中传递的假信息。从房东的表现上来看,你没有发现他处事方式变化很大吗?签署合同时的很有思路变成了蛮不讲理。建议一下几点:1,让中介公司给你们签署网签,并要回合同编号和密码。具体问中介。只要网签上,你不出面,房子就处于交易状态,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子就无法进行除您之外的任何操作。2,把中间过程的每个细节都保存完整。各项合同,收据和通线,既然已经打官司,无论如何都不要单方面解约。4,反诉他违约,并按照合同要求提出违约责任赔偿。如果能发现他一房二卖的任何证据,可以更进一步追究赔偿条件(合同里有),你可以找各个中介公司咨询这个房子,情况就很明白了。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svszhangji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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