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据刘女士介绍,近日,她在市城区某房地产楼盘看好了一套房屋,在听取该楼盘销售员讲述完该楼盘一些基本介绍后,便预付了10000元意向订金。当日下午,她再次来到该楼盘了解情况,经过反复斟酌,最终认为该楼盘的房屋并不是理想的居住处。于是,刘女士找到开发商协商退还购房意向订金事宜,但却发现该开发商在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情况下改成了定金。刘女士认为该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只得向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希望部门能帮助其维权。接到刘女士的反映后,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房地产楼盘售房部展开调查。经核实,刘女士确实在该售房部支付了10000元意向订金。然而,在协调中双方却各执一词,互不相容。最终,在市场监管人员极力协调下,并向双方宣传了意向金和定金的区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退还了刘女士9000元订金。(全媒体记者吕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