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某、张某夫妇以其控制的9家公司,长期涉嫌套路贷、高利转贷、暴力催债、非法经营、虚假诉讼、串通投标等不法行为,搞垮了众多的个人及十多家民营企业,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近日,四川省峨眉山市的三名民营企业家联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是峨眉山市的民营企业家: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游某鹰;峨眉山市磷肥厂、四川峨眉山汇丰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海通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梁某祥;原峨眉山工业公司总经理、现峨眉山市绥山综合市场实际所有人王某联。我们三人皆为脚踏实地,勤劳、奋进的民营企业家,为峨眉山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都被峨眉山市绥山镇符北村的辛某、张某夫妇(已移民国外)为首,称霸一方的不法势力团伙坑害,并被其编织的绵密保护网弄得举报无门,有冤无处伸。
在1995年,辛某等三人涉嫌从云南贩卖海洛因案发,经公安机关侦查,当时在体育馆开了公捕大会,挂黑牌子游街示众。关押了一年多,最后不了了之,连卷宗材料都消失了。此案类似云南孙小果案的翻版。该案被摆平后,辛某愈发肆无忌惮,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横行当地十多年。
其一,长期套取银行贷款,用于转贷获取高额利息,已涉嫌高利转贷罪。该团伙以其控制的峨眉山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桃源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为据点,长期套取银行资金,进行高利转贷。其向银行贷款金额1.5亿元以上,用于高利转贷,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辛某、张某长期从事从银行贷款然后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仅辛某将银行资金转贷给梁某祥和游某鹰就获取了1677.5万元的非法利益。
其二,该团伙系职业放贷,已涉嫌非法经营罪。为逃避法律惩罚,辛某、张某以自己或以其控制的康源公司、桃源公司等公司或以其团伙成员的名义长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高利贷。在砍头息之后,收取月息4%—6%的高息,并将高息作为本金,形成利滚利。暴力催债,暴力追债,以此巧取取豪夺他人财产。其出借行为具有经常性、多次性、牟利性,显然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其三,该团伙以刑满释放人员母某林、雷某东为主要打手,组织了周某容、刘某成、李某波、杨某等十几人,形成了称霸一方的不法势力团伙。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暴力催收,拘禁他人,威胁恐吓,实施套路贷,虚假诉讼,已涉嫌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
一是暴力胁迫、非法拘禁他人帮助其伪造证据,变造证据,以此侵吞他人资产。例如,对游某鹰进行虚假诉讼,虚增本金,并与法院串通,违反法定程序,将游某鹰温泉置业公司价值亿元的土地,通过利滚利的高息,变成了辛某、张某的财产;又例如,非法拘禁王某平,威胁恐吓,要求王某平在王某联的借条上签字,以此变造证据,将王某平的借款变成是王某联的借款,以此提起虚假诉讼,目的是侵吞王某联的峨眉山市绥山综合市场。
二是不仅长期在放贷过程中收取砍头息,虚增借款本金,还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转账、平账,将借款的高息虚增为借款本金。例如,胁迫被害人梁某祥将高息书写成借款本金借条。
三是胁逼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并以此侵吞受害人资产。例如,胁迫、暴力恐吓梁某祥的妻子卢某英将张某自己做生意亏损的1000万元转为卢某英向张某的借款,胁迫卢某英书写虚假的1000万元借条,并索要月息4%的利息,试图以此侵吞梁某祥的土地。梁某祥的母亲于2024年12月30日过世,在其94岁的老父亲(抗美援朝立功老兵)悲伤之时,又是春节团圆之际,辛某带着法院人员在春节前两天在梁家大门正中张贴限其在春节期间搬出来的告示。老人在春节期间是在悲痛中度过。
十多年来,该团伙以高利转贷、高利放贷、套路贷、虚假诉讼为核心业务,将触角伸向土地开发、矿产及砂石开采、生猪屠宰、建筑工程等领域。受害人包括游某鹰、梁某祥、王某联、卢某英、梁某苹、王某平、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峨眉山温泉度假区置业有限公司等众多个人和企业。
此外,辛某、张某还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等犯罪。他们与部分官员勾结,巧取豪夺,以极低价取得峨秀湖风景区几十亩土地,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还通过围标、串标并与甲方相关人员勾结等手段,取得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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