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我与刘某肖、刘某武确认之诉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606民初5716号;2023冀06民终1167号),由省高院做出指定保定市中院重新审理的裁定(2023冀民申5147 号),2024年9月2日由保定市中院审监一庭立案,案号为(2024)冀06民再103号。现在当地个别领导利用职权从中干预,并对本当事人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河北省临城县的王某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刘某武与刘某肖父子一直从事承包工程的工作,赚取了大量财富。我在2006年与刘某肖登记结婚,为了方便照顾家庭,一直与刘某肖、刘某武一大家共同居住,照顾刘某肖一大家子的生活起居,以自己的工资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生活开销,并将剩余的工资与刘某肖的工程款收入共同投资理财。
在日常生活中,刘某肖与刘某武父子仗势欺人,对我百般折磨,并在两个孩子长大后以种种理由要求离婚。2021年6月,我实在无法忍受折磨而同意离婚,并在其二人的威逼胁迫下放弃了房产、车辆、存款等绝大多数财产,仅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保留了以我个人名义在保定卓正公司的理财存款。但刘某武、刘某肖父子恶意串通,竟然在2022年7月我与刘某肖离婚一年后以所有工程均是刘某武单独所做、刘某肖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为由提起确认之诉,主张我婚姻15年唯一分得的财产也为刘某武所有。
这显然是捏造虚假事实而提起的虚假诉讼,刘某武的主张明显与事实不符。由保定市莲池区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写明了个人名下财产归个人,难道离婚协议书不是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效力吗?再者,我向保定市莲池区法院提交的本人银行卡流水明显能看出理财存款中有我本人工资收入的事实,原一审保定市莲池区法院、二审保定市中院均无视我提交的离婚协议书、银行卡流水及其它参与工程的相关证据,径直判决我所分得的全部理财存款为刘某武所有,显然与事实不符。原一审、二审判决不仅使我兢兢业业照顾家庭15年的婚姻在离婚时净身出户,还使我赔上了积攒下来的全部的工资收入,致使我这个无父无母又远嫁的人面临一无所有。
综上所述,本案原一审、二审判决存在大量不公之处。所幸省高院高瞻远瞩,看到了我的冤情,指明了案件审理的正确方向。令人费解的是,现在当地个别领导通过手里权利,直接强硬干预司法公正,给主办法官施压,也对本当事人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之中对予以关注,抽丝剥茧,明察秋毫,给我这个被百般欺辱的弱女子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来源:中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