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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阳光何时才能照亮阴暗角落呢?

导读: 引子:600万借款白条引发冤假错案,遭高利贷、职业贷、套路贷连环轰炸长达10多年,导致三个民营企业瘫痪倒闭,损失上亿元。 投诉人唐朝琪,男,1959年2月10日生,汉族,重庆市永川区大

 引子:600万借款白条引发冤假错案,遭高利贷、职业贷、套路贷连环轰炸长达10多年,导致三个民营企业瘫痪倒闭,损失上亿元。

 
    投诉人唐朝琪,男,1959年2月10日生,汉族,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官禄岩村人,系重庆市永川区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也是重庆市永川区德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012年投诉人购买重庆龙弘公司后,遭遇借款白条,高利贷,职业贷,套路贷以及涉嫌黑恶势力追杀,致使全家及三个民营企业(重庆龙弘 、重庆德航、重庆万达商贸)瘫痪,损失达1.8亿元。
    2012年重庆龙弘公司原法人龙际伦,把公司股份转给了现股东(唐朝琪、罗生平、龚玉萍)等人,买卖双方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在公司转让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没有庞完德的高利债务。签订了转让协议,变更了工商登记,同时在转让协议第四条规定:接公司后以前出现的债权债务一律跟现企业无关。
 
     无中生有的烂账
 
    2013年9月12日庞宪德以龙际伦出据的600万借款白条及违约金120万元,向永川区人民法院诉讼,2013年9月12日庞宪德以龙际伦出据的600万元借条及违约金120万元,向永川区人民院诉讼,庞宪德在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原告在庭上三次说法都不一致,法官郭健利用自由裁判权为庞宪德提交借款白条(实际未借款)照单错误的判决,唐朝琪上诉到中院、申诉到重庆市高院都维持原判,并进入执行程序。唐朝琪多次报案庞宪德诈骗,上访到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600万借款不成立,案件才被推翻。
    2015年7月13日永川劳改释放人员庞宪德与袁国章律师勾结,庞宪德以90万元借款,又以高利转贷借入692万元,共计782万元,由原龙弘法人龙际伦出据1000万元借条,向永川区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的一顿鬼使神差操作下,莫名其妙地判决由后任接收龙弘公司的股东唐朝琪、罗生平为原龙弘法人龙际伦归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上诉无用。
    2016年9月,庞纠集李昌中(已判25年)及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手段将唐朝琪架送到永川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竟然直接将唐朝琪拘留。在拘留期间,法院给拘留所打招呼:不许唐家属探视。拘留期满,执行局直接将唐押回法院,强迫唐朝琪与庞宪德签订不平等的条约。
    ①、必须由唐朝琪个人承担龙弘公司对庞宪德的债务。
    ②、强迫重庆市永川区德航置业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
    唐朝琪不答应,执行局局长冉毅威胁说:如不答应上述两个条件,将继续对唐朝琪拘留。迫于冉毅的淫威,唐朝琪无奈与庞宪德签订了不平等的条约,德航公司也被强迫为龙弘公司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
    再次,庞宪德与袁国章律师勾联,狼狈为奸,长期用欺诈、胁迫、恐吓、骚扰等手段给公司现股东签订各种不平等的霸王协议,同时将软暴力转为硬暴力,纠集黑社会人员李昌中(已判25年)、邓良(已判刑)等人,长期对唐朝琪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经常强行将唐朝琪架到法院执行局进行拘留,一顿操作猛如虎,执行局强迫唐朝琪个人必须承担公司债务,德航公司必须对唐朝琪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飞来的横祸
 
    于是,在执行局及庞宪德的攻守同盟下,强令对投诉人唐朝琪的债务必须找第三人担保,指定廖氏家族作担保,强迫唐朝琪从廖氏家族处借高利贷1000万元来偿还庞宪德的高额债务。从此,唐朝琪又深陷另一股高利贷的追杀之中,成了一笔永远都还不清的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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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琪紧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救
 
    2016年,廖氏家族便纠集黑社会打手30多名在光天化日之下暴力追债,对德航公司正在建设施工的唐氏家苑项目,进行围堵、静坐、驱赶、贴大字报、恐吓、威胁等方式,将正在“唐仁家苑”施工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暴力驱赶出去,进行寻衅滋事,恶意阻挠施工。并派人把守住大门,强令任何人不准入内,并抢夺公司财务章,将公司所售房款直接划走,强行将企业停工47天,长期安排2—3人在售房部强行收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侵呑公司财产,以及强行企业要多支付给他们80万元。限制唐朝琪的人身自由,不准离开。唐朝琪见事态严重,多次紧急向永川区大安派出所报警求救。
    唐朝琪向廖氏家族只借高利贷1000万元。永川区政法委召集唐仁家园与廖氏家族专题会研究,廖氏家族借款先还本金,但在法院的鬼使神工操作下,把唐仁佳苑正在施工的款项强制从账上划走了3280万元,导致企业瘫痪。但德航公司却被一直在执行局所谓的查封中,迟迟不解封,致使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倒闭。
 
    祸起萧墙
 
    重庆市永川区德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梓钟:德航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与股东唐朝琪签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股东唐朝琪以其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位于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土地(YC2009-DA-11-1)地块,作为出资,公司以现金方式作为出资,双方共同开发该地块,并邀请重庆市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承建。
    公司在本开发项目中占90%股份,唐朝琪在开发项目中占10%股份,该公司依法取得了对该地块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截至2016年底,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90%建设。因受公司股东唐朝琪所谓的高利贷债务问题影响,城墙失火,殃及池鱼,永川区人民法院直接对该地块强行进行违法查封,并冻结了公司账户,致该在建工程损失上亿元。
    ①、唐朝琪只是德航公司四个股东之一,其个人名下的债务与德航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②、永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什么不顾其他股东权益,多次强求德航公司对唐朝琪所谓的高利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强行对唐仁佳苑下令两次停工停产通知书,并强令整个公司来偿还这笔高利贷债务。
    ③、德航公司并不是法院保全和执行的债务人的民营企业,永川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工程项目一直搁置,久拖不决,至今未解封。
    ④、为还追还高利贷,永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何一直不对该问题处理。致使德航公司开发的“唐仁家苑”项目迟迟无法复工,已建好的56000平方米的商品房小区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造成了永川区万达商贸有限公司、德航置业有限公司、龙弘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等三家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瘫痪至今,直接经济损失已达上亿元,企业倒闭。
 
    维权难于上青天
 
    1、永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借高利贷人一案,对三家民营企业上下其手,穷追猛打,违规查封民营企业的土地资源至今达10年多,对问题久拖不决,久不作为,直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上亿,致民营企业直接瘫痪倒闭。
    2、永川区人民法院唐朝琪所谓1000万高利贷一案,直接查封唐1.8个亿的资产,已大大超过标的物。超过法院执行局职权范围,违规对正常施工经营的企业进行违法查封,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大大超过标的物,属超标查封。损害民企的发展。
    3、2018年在检察院监督下,永川公安局对庞宪德诈骗一案立案并告知唐朝琪,几个月后永川公安局通知唐朝琪去领撤销决定书,唐朝琪问刘永江警官,庞宪德600万借款白条是真的还是假的呢?办案警官刘永江说:查清楚了,庞宪德借款白条是假的。既然是假的,为什么不立案?刘永江警官说:庞宪德不是有心整你。唐朝琪反问:庞宪德整其他就可以吗?刘永江警官不回答。
    2018 年,唐朝琪德航公司联合向永川区公安局举报,控告庞宪德与廖氏家族涉黑涉恶,永川公安局多次侦查,又不立案,唐朝琪多次向重庆市公安局与检察院以及中央巡视组、督导组举报,如石沉大海。
    这两股黑恶势力,在保护伞简小雨(原永川区公安局长,2019年判刑10年)、张晓川(重庆市高院原执行局局长,原永川区法院院长,现已双开)的保护下,案子仍久久得不到解决,黑恶势力至今仍逍遥法外。
    唐朝琪继续控告,要求执行局对德航公司占地38.5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产值1.8亿元的项目解封,追回被庞宪德执行高利贷款1500万元,追回廖氏家族违法所得2280万元,补偿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万元,让民营企业得到合法保护,还法律一个公道,盼各级领导伸张正义,对黑恶势力追查到底,还我一个公道。
    扫黑除恶要常态化。地方司法机关少数人竟公然藐视中央政策,抵制中央三令五申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保护,对抗上级组织,是在保护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还是在保护地方高利贷涉黑势力。永川高利贷涉黑势力如此猖獗,逍遥法外,究竟是谁在保护,永川区人民法院少数法官的不作为,背后隐藏着是呢?
    唐朝琪说,他反映情况客观真实,并愿承担责任。小小的民营企业实在是经不起瞎折腾,我们相信法律,但法律何时才能回归正轨呢?希望还民营企业一个和谐、民主、自由、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调研员:武春 刘萍)
 
来源:微信公众号—慧眼看真情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pe9dSxWrapYELvci0j6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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