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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何家坝村一组七旬老人舒某江,2018年5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何家坝村一组七旬老人舒某江,2018年5月27日福州开的食杂店网吧转他人,次日空手回女儿的家,要求女儿归还父亲的钱去重庆开店不给,家庭琐事与丰都县某委干部冯某新特殊关系鸡犬不宁。

 

         

   
       我的冤案与河北迁西县马树山同案更加悲惨,针对5月22日澎湃新闻报道的湖北恩施市上访村民疑被送精神病医院,我与他们类似惨得多。
       老人向丰都县某委江主任实名举报,县某委干部派驻县某局任纪检书记的冯某新(女)家庭腐败窝违纪违法,以权谋私。10多年前,冯某新任县某局纪工委书记,依仗权势把老公黄某的堂妹黄某霞不正当手段招生办录取。学校毕业后,黄某霞分丰都县三元镇某小学教书过度,与刚任校长秦某波关系暧昧,逼秦某波与其妻子舒某蓉离婚。黄某霞与秦某波结婚后,两人就立马调离山村。秦某波调丰都县某某小学任校长,黄某霞调某某中心校过度,又调县城边某某小学任教。
       冯某新的丈夫原丰都县某委主任,2014年至2016年,因伙同其他人挪用县移民公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背景的黄某调离其它单位工作。作为长期有经验丰富纪检干部冯某新难道不知情吗?冯某新一点风吹草动都没有?某委江主任听我讲完,叫我直接找重庆市纪委投诉不受理(冯某新刚退休)。
       2018年8月前找过冯某新,要求他堂妹夫秦某波归还我20万元去重庆开店不给;8月11日晚,女儿舒某蓉回到家不问青红皂白对我进行殴打,外孙女也对我进行数次抓打、谩骂,争吵中外孙女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并未进行调解(32分钟视频证据);12日儿子送父亲医院检查拍片:左胸第10支肋骨骨折。8月14日,民警再次处警,反而在没有调查取证、也没有相关病例证明的情况下,以送我回家为由,将我送到精神病医院。医生要民警签字才收,民警手一挥这个字我不能签,我是配合他儿女送医院来,并立马关掉记录仪。后民警带着我女儿一同进医院里面,给某局纪委干部冯某新一个电话,将老人五花大绑10来个小时。16天的住院样啥没干,本人书写保证出院(只要调取8月14日老人入院时精神病医院监控视频,民警陈某某、卫生局冯某新和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徐某权三人的通话记录一清二楚)。
       2019年7月31日,老人在重庆又被户籍三元镇领导杨某芸公权力,派出镇司法所张某武等人,不问青红皂白,将老人抓回送丰都县兴安精神病医院。他们与该院签协议称,医患者舒某江所有费用镇里结帐,治疗中死亡医院不负任何责任。院长严某某倚仗权势(其丈夫是法官),強制给本人灌神经病药非人残害捆绑,逼本人16天两次撞墙自杀,头包冰块急送县人民医院抢救。
       8月21日,三元镇政府再次将本人抓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为名关押,本人寻找机会逃离。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在未对我作任何检查,仅听取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一面之词的情况下,即得出了我具有人格障碍的鉴定结论。
       2019年12月5日上午8点,我自己要求到重医门诊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下午13点,又去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门诊司法鉴定,各项指标正常。投诉人要求医生开诊断结果,医生输入投诉人身份证时才发现投诉人去他们医院司法鉴定过,这次检查大不一样。两份检查结果。我交法官顾某波说要法院开委托书司法鉴定才有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就这样,我被扣上了“精神病人的”帽子。我依法提起了诉讼,这时三元镇政府还专为我出了一份(2019)31号红头文件,对舒某江严重精神病的管控,签字人杨某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抓我前后只有一个月杨某芸调走。《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我两次都是被迫进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的,病历上对我本人情况的描述也是捏造的。我自己在外经营车辆、网吧20余年,凭一己之力养大两个子女,从未患过相关精神疾病。
       2021年9月6日,投诉人去北京“申冤”河北保定车上不名身份人跟踪北京下车拦截一家酒店(拦截共10人电视台曝光全抓判刑),与三元镇领导胡某风、司法所长张某武派出所等人见面移交,回三元镇政府调解。政府要我教书女儿拿一万元政府手,在外租房没租成。过两天我女儿把他弟弟舒某松叫来政府再次调解,结果被我儿女与政府大吵一场,投诉人子女并陈述他(父亲)重庆北京上访与他们无关,几次抓精神病医院都是公安政府抓的。还问司法所长张某武为啥怪我们,精神病医院是我家开的吗?我们有那么大权利叫你们抓就抓吗?当投诉人质问政府口口声声说是我儿女的要求送精神病医院的,今天怎么说?张某武说投诉人给他下套,今天是你们把我北京抓回来调解,今天有我说话的空间没有录音作证,今天我手机全录音证据。
       调解无果失败,投诉人又去北京,村干部打电话叫我回来给我2500元一个月,经后政府调解扣出,回村只给我1000元,那1500元月底我不去北京再给我。我被村支书骗回,这时书记兰某阳调走,由原镇长蒲某某任镇书记。
       2022年3月,我找时任镇领导蒲某某反映情况,他说你去北京我绝不拦截。结果我到北京,他们坐飞机把我抓回重庆(因新冠肺炎疫情)并在丰都县医院隔离15天,被告政府派出所等全都没有隔离的政治迫害,15天出院三元政府公安警车县医院又将老人抓回镇关“黑监狱”,前后按装铁栏,防70岁老人跳楼,围墙按装电丝网,睡觉都有监控。受尽惨不忍睹折磨,逼本人绝食第5天要自杀,要见新来的领导孙某某才获自由。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镇里强制抓我至兴安精神病院并联合非法拘禁我长达16天,出来后又关我进“黑监狱”一年之久,绝食自杀,致我无路可走,已经严重侵犯我的个人权益和挑战国家司法权威,涉案人员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我离开户籍地三元镇何家坝村一组已经25年,且已经于25年前将本社房屋变卖并转移过户,镇里并无控制我的权利。然而,他们却捏造事实,滥用职权,将我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导致我遭受到非人折磨。除此之外,还长期对我实施监控,追踪我的行踪。我本人并未犯过罪,应当享有一个合法公民的所有权益,但他们却多次阻挠我购买车票,对我实施管控,严重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
       养老院自已养的猪,一年至少杀二次共4头,院长蒋某华把猪腿瘦肉全部用小代一个一个打包拿走,拉帮结派请政府各部门关系户办宴席,院民们都不能和他们在一起吃。投诉人直接向新来的孙书记反映,才把院长蒋某华换掉,由民政何某平任院长。养老院每次宴席少不了何某平亲自参加,他们严重违反八项规定。蒲某华三元镇任职非法收缴我的4部手机,3本身份证,银行卡,3000多元现金,军人优待证等,都不能交我本人,只能交我教书的女儿。我与儿女长期无任何来往。还有一部手机800元现金光盘户口等不知去向,判决书等物资包包衣服被政府全部烧掉。
       现在每天给我30元叫我打扫卫生,自己煮饭吃,居住养老院水电费还要我自己交。我要求村里给我开一份司法鉴定委托书,不要政府一分钱自己在外租房,村镇领导不同意村里开委托书他们心中有鬼。2024年3月,投诉人要见新来的孙书记,不让见投诉人关门绝食,看管人鲁某要我开门,不开乱骂,一盆一盆的水从铁窗外泼进我被窝里,仍然绝食。第五天,看管人陈某德要我吃饭,我见不了新来孙书记你敢碰我一头撞死,请求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我退伍后一直在外工作,含辛茹苦攒下来的钱都用于子女的成长教育和家庭开支,但两个子女不但不心存感恩,反而将我辛苦挣的钱挥霍一空,还伙同其母亲将我购买的房子卖掉,事后又在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面前捏造我暴力倾向、性格古怪的谣言,让我彻底心寒。
       无奈之下,我向各有关部门实名反映以及网上投诉,转回当地后不了了之。70岁老人守法,法官却裁判不公,判本人倾家荡产,无家可归。判儿女每月各支付本人300元,至今分文钱没见着,从此只能用信用卡维权在外租房。
       为维护抚养权,河南周口农妇吴春霞被强送进精神病院,强行“治疗”132天。我的经历和她类似,甚至更惨。幸运的是,历经艰难险阻,她终于打赢了这场仗,而我还在漫漫维权路上。虽然之前我依法维权的一系列案件均以败诉告终,但我仍然在坚持曙光到来的那一刻。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希望上级领导设身处地为民着想,深入实地,明察暗访,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拨乱反正,惩恶扬善,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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