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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一)

导读:  2020年全球在疫情影响下,国际经贸大幅下降,但随着多国加强防疫举措及疫苗大量使用,国际贸易尤其是我国的外贸将逐步开始重启

  2020年全球在疫情影响下,国际经贸大幅下降,但随着多国加强防疫举措及疫苗大量使用,国际贸易尤其是我国的外贸将逐步开始重启。国际商会(ICC)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该规则势必会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被多次使用。

  义务:买卖双方各自义务,如谁组织货物运输或者保险,谁负责装运单据和进出口许可证。

  INCOTERMS®规则不是一份销售合同,不能代替销售合同法律文本。需要买卖双方订立销售合同,并就其中的履行、违约及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进行约定,但可将INCOTERMS®规则并入合同文本,成为合同一部分。买卖双方一般可以选择某方国家法律作为准据法,或者适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法。

  不规定内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合同是否存在,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或币种,违约救济,知识产权,货物权利转移,争议解决方式等。

  国际贸易术语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买卖双方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新贸易术语或者2010年贸易术语。但INCOTERMS®2020就INCOTERMS®2010做了新变化,如DAT(运输终端交货)变成DPU(卸货地交货),增加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的保险范围等,需要买卖双方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引起关注。

  标准的表达方式为:“[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指定的港口、地方或点] INCOTERMS®年份”

  选择的贸易术语一定要书写具体年份,即是Incoterms®2020或是Incoterms®2010,如遗漏了年份,将由法官或仲裁员根据合同内容决定适用Incoterms®规则的哪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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