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一个普遍的概念,用来指客体与现象的积极价值。当自然与社会现象满足人们积极的需求,并提升社会进步时,即成为利益。利益也是伦理学中的基本概念,由古代哲学家所提出。古代哲学家如柏拉图(Plato)、亚里斯多德(Aristotle)等,认识到利益为人类活动的目的。古代对利益有外在与内在之分,后者又分为物质的与精神的。利益使人类活动形成一个整体。视道德的内涵为最高的善(the highest good),是人类活动最终极的完美目的。即最高的善是与快乐融为一体,除了灵魂的完美国度以外,还有财富、幸运、健康及其他超越个人的因素。后来,最高的善逐渐与善(good)联结,偶尔将利益与善当成同义字使用。而后产出阶级的对立利益(opposite interest),对一个阶级有利的,对另一阶级可能有害,使利益的内涵有了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