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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荣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蔬菜果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树梅、黄荣高、王俏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导读:  深圳荣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蔬菜果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树梅、黄荣高、王俏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荣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42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深圳荣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蔬菜果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树梅、黄荣高、王俏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荣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42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0月13日8时45分-10时在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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