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申请人蔡某某通过与被申请人陈某协调,承包了荥阳市某建筑工地部分抹灰工程。2019年1月份,工程结束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工程款为116万,已经支付103万,尚有5万余款未付。2019年12月份经荥阳法院审理后判决,被申请人陈某应偿还申请人工程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义务,2020年4月14日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荥阳法院执行局第三团队执行员平旭立即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及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二天,被申请人陈某来到法院,说执行员说明了有关情况,主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随着复产复工节奏的进一步加快,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也逐渐恢复正常。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减少疫情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荥阳市人民法院把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线上加大财产查控和处置力度,线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传统方式查找被申请人和财产线索,线上线下共同发力,“短平快”的执行工作模式,提升了执行效率,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