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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贸易服务分类与术语》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导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关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应对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供应链、标准化、信用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策划、贸易合规、商事法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媒体宣传以及检验检测与认证等国际贸易服务业,更好帮助广大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增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关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应对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供应链、标准化、信用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策划、贸易合规、商事法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媒体宣传以及检验检测与认证等国际贸易服务业,更好帮助广大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增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近期立项了《贸易服务分类与术语》(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20104)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规范》(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20105)两项团体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中国贸易报社联合牵头组织,拟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贸易服务分类与术语》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贸易服务或外贸综合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供应链、标准化、信用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策划、贸易合规、商事法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媒体宣传以及检验检测与认证等服务业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一)在正式发布的《贸易服务分类与术语》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贸易服务分类与术语》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贸易服务或外贸综合服务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贸易服务分类与术语》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源与资金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贸易服务分类与术语》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0年3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或中国贸易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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