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居住属性定位的精神,坚决打击投资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个人将名下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自受赠人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只能购买(含受赠)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住房不限购,但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申请人,或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3月30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30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