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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民法典给出说法

导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民法典对于房屋土地70年产权的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其实,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前半部分,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已有相同的规定,民法典中一字未变。在此基础上,民法典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即后半句“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这一句话所传递出的信息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70年使用期间届满后是需要缴纳续期费用的,至于交多少,如何交,则需后续法律进一步明确。

  按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的年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学校、文化场馆、医院、体育设施等);

  通俗来说,我们购买一套一手商品房,购买的不仅是房屋本身的所有权,同时购买的也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房屋本身而言,所有权的期限是无限的,但是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而这个期限是自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开始计算。

  70年期满后,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能否继续使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继续使用,是否需要缴纳费用,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对该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

  那么,该部分规定是否会影响后续房产税的缴纳?与国家的房产税政策有什么关联?其实宏观来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房地产税被定义为财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是私有财产,如果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期满后不能续期,征收房地产税就没有根据。只有房屋和土地都属于个人财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才能收取财产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在某种程度上为征收房地产税奠定了基础。70年产权问题一旦得以解决,影响房地产税的法理问题就不存在了。

  《孟子》有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需要有稳定的居所方能以更加安定的心态投入生产生活。相信在未来的立法方向上,国家将进一步保障人民对于住房的需求,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使得人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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