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今年12月9日起,海南省将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及落实差别化贷款利率。
据介绍,我省缴存职工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将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获得贷款申请人作出房产交易价格信息真实的书面承诺后,联合委贷银行内部核查房产价格等情况。
在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上,公积金部门将依据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同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对贷款最长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期限的二手房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合委贷银行现场核实后上报省局审定,按个案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此外,我省还将落实差别化贷款利率。即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已经享受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据悉,此举旨在为继续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调控目标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衔接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减证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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