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港、澳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馆、领事馆认证)。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准备材料-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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