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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父亲代儿子签字这样的认购有效吗?

导读:  父亲老林拿着儿子的身份证去买房,并看上了一套房,支付了2万元定金,还签上了儿子的名字,但儿子却并不满意这套房……这样的认购有效吗?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最终,老林缴纳的2万元定金只退回了8000元

  父亲老林拿着儿子的身份证去买房,并看上了一套房,支付了2万元定金,还签上了儿子的名字,但儿子却并不满意这套房……这样的认购有效吗?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最终,老林缴纳的2万元定金只退回了8000元。

  2019年11月,家住平阳的老林想为儿子小林买套房,了解到平阳一处房地产即将开盘,便在开盘当天带上小林的身份证来到了平阳某置业公司售楼处。经过置业顾问的介绍,老林对其中一套房子比较满意,便缴纳了2万元定金,并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但署名却是小林的名字。在这过程中,置业顾问并未检查老林是否有授权委托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老林回到家后,高兴地告诉小林买房的事,但他没料到,小林对这套房子并不是很满意。几日后,小林收到了平阳某置业公司送达的一份《逾期签约催告函》,要求小林依据《商品房认购书》缴纳购房款。然而,小林并不想购买该套房屋。于是,他联系到接待老林的置业顾问,询问是否可以退回定金,置业顾问表示不能退还。

  不想2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小林为此将平阳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老林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无效,并要求公司退还定金。

  庭审中,小林表示《商品房认购书》上的签名并非自己书写,而是父亲老林所签。平阳县某置业公司在温州市住建委“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上公布的销售方案明确显示,如实际购买人无法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有效委托公证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而置业顾问当时既没有查看老林的授权委托材料,也没有与自己确认购买意向,就贸然让老林签署了上述认购书,因此合同无效,公司应当返还定金。

  而平阳某置业公司则辩称,老林与小林是父子关系,且老林携带了小林的身份证原件,公司方有理由相信老林得到了小林的授权。

  法官介入此案后,认为老林替小林认购行为是有效的,但是置业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平阳某置业公司返还小林8000元。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君律师认为:本案中,老林在没有取得小林授权的情况下,以小林的名义与置业公司签订认购书,这种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按照通俗理解,可能有人会为认为认购书系他人冒签,应当无效。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并不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老林和置业公司签订的认购合同是有效的。最终担责的是小林或老林二者之一。此外,置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故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也借此案提醒广大购房者,房屋买卖具有金额大、交易量大等特点,买房者在购房时应慎重,家庭成员之间也要做好充分的沟通,以免造成定金损失等不利后果;而相关房地产公司也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防止出现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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