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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曹占清案何以久拖不决?

导读:

 延安曹占清案,本来案情很简单,证据也很充分,可就是不结案,中间也有发包方提出无理质疑,也经过了第三方鉴定, 发包方都换了几届领导了,工程款还是遥遥无期。
       曹占青就是不明白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症结到底在哪里。本来,法院是最讲究证据的地方,曹占清呈举事实,有相关部门的鉴定以及相关的工程签证,为什么就没有结果?
  该案经过媒体多次报道,先后发出了《延安法院的不作为:一场马拉松判决拖垮当事人》《追问:曹占清案超期判决带来的累诉谁来担责?》《曹占清案警示:上能匡主下不益民实为大害》《惊鸿一瞥:曹案扑朔迷离抑或人为设障》《曹占清案:面对政法委宝塔法院说谎了》《延安曹占清案:久拖不判为哪般?》《延安曹占清案搁浅:公权力何以这样任性?》等稿子,引起了陕西省委政法委的重视,专门对此进行批示,要求搞清事实,尽快落实。延安市委政法委也高度重视,对此专门进行督导。
       按说,上级这样重视,本来就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应该能够厘清事实,予以裁决。可是,宝塔区法院总是一拖再拖,就是没有一个结果。
       公权滥用以其巨大的破坏力,成为社会发展的顽疾。当代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基本权利、生活质量等等都己经出现较为明显的差距,并且这个群体目前在中国人口中仍占大多数。尤其是他们面临着权利困境,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矛盾和压力会导致他们内心的焦虑与矛盾。
       然而,公权人员在公权施行中发生的种种滥用职权痼疾,更是直接侵害弱势群体的权益。   
  我们党和政府贯来是坚持公平正义原则的,但部分公权施政者却滥用公共权力,人为地制造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直接破坏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尤其体现在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上,破坏了公共权力通过再次分配解决市场失效问题,缩小社会差距帮助弱势群体的原则。
       同时,公共权力的滥用诱发了社会道德的失范。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吴敬琏,把“官场上存在严重的腐败和权利侵犯”,视为造成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公权力滥用适用于政治制约、法律制约、社会制约、道德制约,制度制约。具体说就是制度制约权力,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中,全民参与,道德意识的培养。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独立的前提是依照法律规定、尊重事实,不是恣意而为。一切以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为重,一切法律行为,都是需要在制度的笼子里,不是单独个人的意志行为。
       反观曹占清案,希望上级机关查一查,是否具有公权力滥用的现象,是否具有庸政懒政的行为,是否具有龌龊交易活动,还社会一片净朗的天空,让公平正义成为我们社会的主旋律。(钟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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