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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二十年超额执行终未结案遭诟病

导读:

 ◆扣押评估拍卖多次执行已远远超过债款

◆迟迟不提供执行清单超越知情权执行

◆未执行物品强行拉走20年未结案

        安徽省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彭一组村民韩某某,因做农机生意贷款引发纠纷,霍邱法院作出“(2001)霍民二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当事人还贷,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将查封扣押当事人库存的产品、设备、农机配件等商品及房屋,进行了拍卖还贷,剩余款项连带责任人承担按理说当事人的债务纠纷就画了句号。可在其后,法院又一次次对债务执行

当事人韩某多次找到执行法官索要执行清单,法官总是种种借口拖延,就连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向法官索要执行清单,20年了,法院也没拿出这起案件的执行清单。


案件回放 

       据当事人回忆:2000年间,自己是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彭一组村民,因受当地领导动员,由农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主任徐某某担保,在石店营业所贷款80万元,让当地农户购买自己的农机时先付款30%,由此导致农户欠账太多无法收回,不能还清农行欠款。

      农行石店营业所将当事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营业所主任徐某某承担当事人向农行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并将当事人韩某库存的产品、设备、农机配件等商品及房屋进行查封,进行了拍卖。


法院执行

       当事人韩某叙述:2001年4月4日,农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向霍邱县人民法院起诉执行,当天法院就查封了他库存的产品、设备、农机配件等商品及房屋,后法院对查封的财产进行了拍卖。当事人还将手中的其他债权凭条和农户欠款的判决书交给了执行法官石店法庭庭长张某某,并交纳了判决书判决债权的执行费,以抵折农行的欠款。

       2004年4月27日,韩某粗略计算认为法院执行到位的款项已经超过判决应偿还的数额,因法院还要拍卖他的房屋,便聘请律师前往执行法院结账,多次去石店法庭结账也没有什么结果。

     执行法官拒绝结算账目,在没有弄清库存的产品、设备、农机配件等商品及当事人债权,到底抵折了多少执行款的情况下,又以抄家的方式强行拍卖当事人位于霍陈路北的房屋(不包含土地)给梁某华(31000元拍卖)、路南仓库(22129元)拍卖给马某红。

      因当事人的房屋占用的是家庭承包地,没有任何建设手续,依法不能拍卖,且梁某华、马某红并非当事人所在村集体成员,依法无权购买当事人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故法院拍卖和梁某华、马某红购买当事人的房屋均属违法。

      法院违法拍卖和梁某华、马某红违法购买当事人的房屋的结果,导致了当事人和梁某华等人因法院拍卖的房屋不包含所占有的土地事由,当事人的承包地被梁某华违法占有等问题,发生了长期的、多次的诉讼,至今问题得不到解决。


律师观点

律师回京后罗列出石店法庭在执行当事人的案件中有六处违法。

2015年,当事人在石店法庭为其他案件开庭时,庭后时任石店法庭庭长甘某交送一份霍邱县人民法院的“(2015)霍恢执字第00001号”《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数额异议及请求提供拍卖等清单并核实相关情况申请书》,法院一直不给回复。当事人多次催要,后来甘某告诉当事人说:我们(法院)也不执行你了,你也别告了。随后,法院在网上公布该案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最新进展

       2018年以来,当事人将该案举报材料送到霍邱纪、监委,后来法院有个林姓女法官出来说沒有问题,可是连个字也不给就这样结束了。当事人于是就多次寄信给国家信访局、安徽省信访局、安徽政法委、安徽监察厅举报中心、安徽省人民检查院、六安市政法委等部门。但时至今日,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当事人韩某为了几起相关案件的审理判决,急于与法院把此执行案结帐,霍邱法院处处忽悠设卡、阻止抵制,一拖就是20年至今未结案。

      2015年法院在网上公布该案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之后,又奇怪的恢复执行。

      2019年8月27日,当事人因其他案件胜诉并得到执行的款项共17万多元,被霍邱法院强制执行给农行霍邱县支行。

违法超额执行,执行款早已超额执行。

       案件关联

       霍邱县法院在“(2001)霍民二初字第405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封库存的商品等,由霍邱县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价值49.5618万元。另,2002年4月23日,农行营业所主任徐某某,该人不但被法院判决对当事人所欠农行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且是法院在执行中委托对当事人被查封财产进行管理的人,他写给石店法庭的《情况说明》中称:“关于当事人货物评估价款应按评估价格处理,差额价款由他负责结清货款

      徐某某不但承担连带责任,他妻子刘某在霍邱县马店镇也是做农机及配件生意,累积拖欠当事人货款22.99万元,有刘某某的欠条和《鹏程农机经营部对账单》应收余款为证。

      徐某某在执行阶段也提出:以其夫妻共同所欠当事人的23万元欠款直接抵折执行款。徐某某称他已向执行法官张某某缴纳了20多万元,把欠当事人的23万元欠款抵还了“(2001)霍民二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

      20多年的一场经济案件,忽而糊涂的执行,本是有法可依有账可算,为什么安徽一个普通平常的经济案件搞得如此复杂,执行法官又不出具执行清单到底为了什么?

      据悉,当事人韩某已启动法律程序,对于其结果,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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