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普通私家小轿车,9年逾期未年检上路,被交警在路边发现。一查,竟发现该车52条违法记录未处理。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驾驶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0月27日下午四点多,铅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县城复兴南路进行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一辆浙G牌照的小车逆向停在路边停车位内,民警上前准备对该车的逆向停车进行处罚时,发现该车自从2012年开始就逾期未年检,也就是说,这辆车已经有9年没有年检,并且该车还有52条违章未处理,每项违法行为罚款从100元至1000元不等,加起来罚款本金就近万余元,该车从2012年1月31日至今未年检,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标准。
目前,该车已被依法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铅山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根据交通法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强制报废车辆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依法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驾驶强制报废车辆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类机动车的,依法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朱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