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山东烟台一广告牌市民公约出现“热爱西安”字样一事,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街道办事处通过其微信公号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多方查找,已于16日找到事件当事人唐某某,并确认该事件完全为其个人行为。(中国新闻网2月17日)
近年来,类似“乌龙”标语事件在一些城市屡有发生,陕西榆林神木县一处户外宣传,落款为神木县委宣传部、神木县文明办的文明标语上,第一句话竟然是“爱国爱家,爱我长沙”;安徽铜陵市38路公交线上的老洲镇,站牌上赫然印着“以人为本共创文明城市 团结一心共建和谐常德”;陕西安康汉滨区某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栏内,竟然出现“全力支持郴州创森活动”,而郴州恰恰是隶属湖南省的城市;郑州金水区房管局在“创全国文明城市知识”宣传栏上,错将“郑州”印成了“宝鸡”,图片显示光“宝鸡”字样的错误就有2处,如此等等,在让人贻笑大方之余,不免令人深思。“乌龙”标语的一再出现,虽说是因为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实际上反映了有关责任人的作风漂浮、工作散漫,存在形式主义和懒政思维等现象,是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监管缺位,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损害的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与声誉,更会抹黑城市的文明形象。
烟台芝罘区世回尧街道办事处通过其微信公号发布情况通报称,“烟台市市民文明公约”的内容中出现“热爱西安”字样,办事处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查看并进行拆除。经核查确认,该处广告牌非办事处安排制作,且辖区内也未发现类似公益广告牌。经多方查找,于2月16日找到事件当事人、外省在烟台务工人员唐某某,并确认该事件完全为其个人行为。如果是这样,虽然与上述多起乌龙标语“出笼”的背景不同,但其性质却是一样的,造成的影响、暴露出的问题更多、更严重。
世回尧街道办事处的通报称,“唐某某以在青华中学门口卖食品为生,为防止学生通过栅栏购买其他同行的食品,私自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牌用于遮挡栅栏。在广告牌制作过程中,广告公司直接在网上找到“西安市市民文明公约”,将题目做修改后进行印制。为防止学校拆除,唐某某又让制作方在落款处落“世回尧街道党工委宣”字样。1月31日晚,唐某某自行将该广告牌安装在青华中学东北门东侧栅栏处“。
就这起事件而言,关键问题不止在于“烟台市民公约出现‘热爱西安’”,而在于唐某某“私自联系广告公司”,制作 “烟台市民公约”广告牌,“让制作方在落款处落‘世回尧街道党工委宣’字样”, 并“自行将该广告牌安装在青华中学东北门东侧栅栏处”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世回尧街道办事处的通报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唐某某对其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感后悔。有关部门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人们不禁要问,“乌龙标语”仅仅是唐某某的“个人行为”?恐怕不是那么回事。 “在广告牌制作过程中,广告公司直接在网上找到‘西安市市民文明公约’”,“将题目做修改后进行印制”,谁给的权利? 广告公司印制广告牌该由谁把关? “唐某某自行将该广告牌安装在青华中学东北门东侧栅栏处”,是谁批准的?如此等等,这些问题不搞清楚,不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类似事件极有可能“卷土重来”。
“市民公约”反映城市文明程度,代表城市形象;折射领导工作作风、执政能力和政府形象,来不得半点随意和马虎。“个人行为”不能“信马由缰”,必须有法纪约束;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尽职尽责、积极作为、强化监管,别以“烟台市民公约出现‘热爱西安’”是“个人行为”为自己开脱责任。别用“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糊弄人。
(作者: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