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對
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美國的領土及屬地、任何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發佈、刊發、分派。本公
告並非在美國境內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或邀請或其組成部分。除非已根據經不時修訂的《1933年美國證券法》進
行登記或獲豁免遵守登記規定,否則證券不得在美國發售或出售。凡在美國公開發售我們的任何證券,均須以刊
發可從我們獲得的招股章程的方式進行。該招股章程將載有有關我們及我們的管理層以及財務報表的詳盡資料。
我們正根據我們於2021年3月2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遞交的F-3表格的暫擱註冊聲明在美國進行本公告所述證券
易時段後),聯席代表(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已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涉及合共
4,544,000股股份(「超額配發股份」),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
4,544,000股股份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超額配發股份將用於促進向
緊接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前及緊隨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後(假設自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起,已發行股份總數保持不變,惟全球發售完成後的已發行股份除外),我們的
本公司超額配股權所得款項總額(扣除包銷費及我們就行使超額配股權應付的其他發售
開支之前)預期為約801.1百萬港元。我們擬將額外所得款項淨額用於招股章程「所得款
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穩定價格經辦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
(1)在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4,544,000股股份,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根據全球
(3)由聯席代表(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於2021年4月8日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涉
及合共4,544,000股股份,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發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董事龍泉先生、劉東先生、肖京博士及劉錚先生以及獨立董事劉峻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