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走入千家万户,汽车消费日渐成为百姓生活中一项重要消费项目。然而,由于市场交易仍不够规范,个别商家未能诚信经营等,汽车消费类纠纷案件时有出现。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成都市消费者协会陆续向社会公布十大典型案例,车辆消费案例就是其中之一,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何正确处理消费纠纷,以及合理进行维权。
2020年1月3日,成都市邛崃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包先生投诉,称其在某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路虎车,购买时商家表示该车公里数为10万公里,但消费者随后核实到该车实际里程数为30万公里,遂与商家多次协商要求退车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投诉至邛崃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处理。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暂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实商家曾承诺过该车里程数为10万公里,也无法查实二手路虎车里程数。商家以消费者已签订购买合同为由拒绝退车。在调解处于僵局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着手,要求商家提供车辆来源、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以及是否在出售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核查、检测等资料,商家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针对商家在售车时存在着不如实告知的情形,本着公平的原则,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图据图虫创意 图文无关
从消费者的权利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联系到本案例,二手车的行驶里程数对于其价值影响非常大。一般来讲,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及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等相关情况在出售前进行全面的核查、检测,并且要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除此之外,对于行驶里程,如果出现没有办法核查的情况,经营者也应当把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本案中商家不仅交易时没有如实提供所售二手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在之后消费者要求其提供的过程中也无法提供,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使消费者的消费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所以消费者的正当维权应当得到支持。
2020年4月12日,成都市双流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向先生投诉,称其在双流区某摩托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但在交车时却发现该三轮车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遂要求退货退款,但被该经营部人员以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经多次协商未果后请求双流区消费者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确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经营部销售的电动三轮车的主车架上有明显裂痕。随后联系车方技术人员现场复核确认,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还查找到车架裂痕系在运输环节损坏所致,而所谓不影响使用也只是经营者的主观臆断。消协工作人员几经交涉、沟通和调解,最终双方于2020年4月15日达成和解,经营部同意退货退款,并当场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4600元。最后,工作人员还责成经营部在未返厂更换或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前,停止继续销售该电动三轮车,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摩托车销售商家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不主动承担相应的售后责任,从而导致的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发现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商家不但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任何相关的信息,更是直接以不影响使用为由,排除自身所有责任,严重违背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案经营者提供的电动三轮车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为消费者办理退款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