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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青年出租屋离奇死亡 现场遭人为破坏 多部门核查存漏洞 真相至今未明

导读: 2025年8月14日,云南省镇雄县发生一起离奇的青年非正常死亡案件。死者小宏在镇雄县城一出租屋内身亡,现场疑点重重、违背常理。办案过程中,涉案现场被刻意破坏、关键证据

       2025年8月14日,云南省镇雄县发生一起离奇的青年非正常死亡案件。死者小宏在镇雄县城一出租屋内身亡,现场疑点重重、违背常理。办案过程中,涉案现场被刻意破坏、关键证据尽数灭失,公安机关草率认定自杀不予立案,两级检察机关监督核查流于形式,多重违法违规疑点无人彻查、无人追责。时至今日,死者死亡真相依旧迷雾重重,家属合法诉求长期得不到公正回应。

      

       一、案件基本背景:死者计划退租返乡,离世前无任何自杀征兆
       据家属核实,2025年7月30日,小宏专程返回老家,明确告知奶奶自己打算退掉县城出租屋、搬回家长期居住。7月31日,其亲自用电动车分批运送个人物品返乡,下午返回出租屋继续整理剩余行李。
       从现场留存照片可清晰看到,出租屋内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干净利落,所有行李均处于收纳整理状态,完全符合正常退租搬家的场景,无任何轻生颓废、刻意收拾后事的迹象。
       另据办案人员口头告知,小宏于2025年4月12日缴纳了6个月房租,截至其离世时,实际租住时长不足4个月,房东理应退还剩余租金。家属据此合理推断:小宏大概率因退租、剩余租金结算问题,与房东王某某、肖某某、王某一家产生矛盾、发生冲突,最终遭遇不测,事后现场被人为伪造为烧炭自杀假象。
       二、办案全程多处违规:现场彻底损毁、证据全部灭失,调查结论草率武断
       2025年8月14日8时许,房东发现小宏身亡后报警,镇雄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承办本案,但其接处警、现场勘查、案件办理全程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导致案件彻底丧失侦查条件。
       1.延迟近5小时通知家属,刻意规避家属见证现场
       警方接警后,未第一时间联系死者家属,无故拖延近5小时才告知家属噩耗。警方事后辩解,需等待房东亲属取回租房协议方可核实信息,该理由完全不成立。
       死者为镇雄本地户籍人员,警方完全可通过公安系统快速查询身份、家属信息,也可通过电话快速核实情况,无需刻意拖延。长达5小时的空档期,给现场人为清理、证据销毁留下充足时间,存在刻意规避家属、掩盖现场真相的重大嫌疑。
       2.拒不保护命案现场,主动纵容破坏原始案发现场
       命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保护原始现场、留存痕迹物证是办案基本准则。但西城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后,未采取任何现场保护措施,反而指使房东之子王某暴力踹门破门,直接破坏原始现场结构与痕迹。
       案发时死者已出现尸体腐败迹象,不存在紧急救人的情形,警方毫无理由暴力破门。全程未尝试调取备用钥匙、未使用专业技术开锁,也未等待刑侦专业人员到场,擅自破坏命案现场,属于明显的刻意违规操作。
       更严重的是,警方纵容房东家属在报案当日中午、社区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大肆清理、打扫案发现场,直接导致现场指纹、足迹、生物痕迹等全部关键物证永久灭失,彻底摧毁案件侦查基础。
       3.刻意拖延、遗漏物证勘查,关键检测疑点丛生
       刑侦专业人员抵达现场后,未第一时间查封房东监控设备、未全面采集现场生物痕迹、物证线索,勘查工作流于形式、刻意缺位。
       案发初期,警方刻意告知家属现场无监控,在家属持续质疑、监督后,又改口称楼道有监控,但主机无硬盘无法录像。直至家属申请检察立案监督后,检方才告知家属:监控主机配有硬盘,但数据已全部损坏。至于数据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删除销毁,至今未核查定论,核心监控证据彻底灭失。
       此外,在家属多次强烈要求、检察机关督促下,警方迟至2025年11月28日才出具现场生物信息检测报告,最终显示未检出任何有效生物信息,与现场真实情况严重不符,勘查、检测真实性存疑。
       4.仓促推进尸体火化,程序颠倒疑似毁尸灭迹
       本案未查清死因、未排除他杀、家属尚存重大异议的前提下,警方违规快速推进尸体火化流程,程序严重违法颠倒。
       2025年8月15日,警方采集死者父亲DNA样本,告知家属待比对结果出具后再处理后续事宜。但8月18日未出具正式DNA报告的情况下,警方就催促家属办理火化手续,直至8月27日才补发DNA检测通知书,属于典型的先火化、后补手续。
       同时,警方开具的火化证明中,未明确标注真实死亡原因,且在火化前,家属始终未能见到死者遗体,完全剥夺家属知情权、异议权,存在仓促毁尸、掩盖真相的重大嫌疑。
       5.尸检流程不规范,检测结论相互矛盾、真实性存疑
       在家属不认可“不排除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草率结论后,2025年9月8日警方才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本次尸检全程存在多处程序漏洞:解剖取样虽有家属在场,但全程无家属签字确认、检材未当场密封留存,流程严重不合规。
       2025年10月10日出具的检测结果自相矛盾,一份报告显示无任何毒物检出,另一份却认定死者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同时,家属重点质疑的“死者是否先遭外力致昏迷、再被动吸入一氧化碳身亡”的核心疑点,尸检全程未核查、无任何说明,检测结论公信力彻底缺失。
       三、核心重大疑点,全部未核查、未排除,他杀可能性高度存在
       结合现场细节、办案漏洞、各方线索,本案留存18项无法合理解释的重大疑点,所有疑点均指向他杀,至今无任何部门开展实质性核查:
       1.死者8月4日晚仍出现在公共监控画面,8月5日大概率已身亡,高温夏季尸体腐败速度极快,房东却拖延至离世10天后才报警,反常行为无法解释;
       2.死者离世前全力收拾行李、准备退租,无任何自杀动机,且剩余房租可正常退还,不存在轻生诱因;
       3.死者头部衣物平整覆盖,从常理判断,自杀人员无法在濒死状态下保持衣物规整不动,明显为第三人后期整理所致;
       4.现场炭盆灰烬中,其余木炭完全燃尽变白,唯独留存一段10厘米左右黑色未燃木炭。警方辩称是破门碰倒炭盆导致,与现场痕迹完全矛盾。结合现场一次性筷子附着炭迹,足以证实有人后期手动加炭伪造现场;
       5.现场留存的二锅头酒瓶,未提取到任何指纹,不符合自杀现场常理,疑似嫌疑人作案后刻意擦拭清理;
       6.现场仅遗留一只一次性手套,成套手套缺失一只,疑似嫌疑人作案后带走销毁痕迹;
       7.案涉木炭、火盆来源至今无法查清,无购买、搬运、留存痕迹,凭空出现在出租屋内疑点重重;
       8.房东肖某某声称8月3日前往威宁,并主动提供车票自证行踪,刻意规避案发时间段嫌疑,动机可疑;
       9.本案租房协议涉嫌刻意造假,无死者签字、无死者捺印,后期检方证实为房东女儿代写,与警方初期说辞完全矛盾,造假目的不明;
       10.房东曾在无欠租、无纠纷的前提下多次驱赶死者,疑似双方存在未公开矛盾,或为冲突致死的核心诱因。
       四、两级公检履职失效:疑点未排除却不予立案,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2025年9月5日,镇雄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在现场被毁、证据灭失、死因存疑、无法排除他杀的前提下,强行以“无犯罪事实”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时任镇雄县公安局局长全程知情本案所有违规办案细节,却未履行监督职责,放任错误决定生效,履职严重缺位。
       家属不服该结果,依法向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县检察院明确口头告知家属: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最终却未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核查;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官直言“民警暴力破门属于违规行为”,但主办检察官却以“不清楚公安内部程序”为由推诿敷衍。
       两级检察机关仅出具程序性告知文书,未开展实质性核查、未纠正公安违法办案行为、未追责相关违规人员,监督职能彻底形同虚设,导致家属合法维权渠道受阻、合理诉求长期被漠视。

  

       五、家属郑重诉求:恳请上级部门彻查督办、还原真相、追责到底
       从案发至今,数月时间里,家属穷尽信访、检察监督等所有正规合法渠道,提交完整证据材料,却始终未能换来公正核查结果。
       目前,死者死亡真相不明、案件全部疑点未排除、公安检察办案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未被追责、家属知情权与监督权被严重剥夺。基层办案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监督单位履职不力、监督失效,不仅让无辜离世的青年蒙冤,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政府形象。
       家属全程客观陈述案件事实、留存全部证据材料,无夸大、无捏造。在此郑重恳请国家信访局及上级纪检、政法、督查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本案专项督办、全面彻查:
       1.彻底查清小宏真实死因,排除他杀可能,还原案件完整真相;
       2.全面核查房东一家案发时间段行动轨迹、通讯记录,查清是否存在作案、毁证、串供行为;
       3.严肃追责镇雄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违规办案、破坏现场、灭失证据、草率定案的违法违纪行为;
       4.追责两级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履职缺位、敷衍应付的失职行为;
       5.依法纠正错误不予立案决定,重启案件全面侦查,给死者沉冤昭雪,给家属公正交代。

      

       我们始终相信法治公平、正义可期,恳请社会各界关注监督,助力查清案件真相、严惩失职渎职行为,捍卫司法公正与人间公道!

                   2026年7月15日

   

原创:微信公众号_Kant1188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LtilKlZHAYDRKqiR8u2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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