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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称其自建的三座广告塔被破坏性强拆损失惨重

导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没有告知当事人也没给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我和妻子建的三座广告塔被破坏性强行拆除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没有告知当事人也没给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我和妻子建的三座广告塔被破坏性强行拆除,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八年多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且几经诉讼,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处理。”近日,河北省隆化县七家镇西三十家子村梁某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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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我和妻子在隆化境内的承赤高速路旁自建广告塔三座。当时,土地局以不算建筑物为由不办任何手续,镇政府土地所开具所有权证明,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且按照镇政府的证明内容要求,大力宣传县内著名商标企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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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在没有告知当事人也没给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县政府和宣传部在广告塔上发布了精准扶贫公益宣传广告;2018年底,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县政府办组织人员进行破坏性强行拆除,把塔摔碎并被人偷,不能整体回收,更不能迁移至外地继续使用。由于放倒后的广告塔压在农民的耕地里,不能耽搁农民翻地,政府也有通知,如果不及时清理,将被政府没收,并由当事人负责拆除和清理费用 ,结果只能做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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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政府部门涉嫌的六个违法行为揭示。1、执法主体违法。执法应该是国土资源部门,而不是政府办;2、没有依法认定广告塔是否违法的程序。我有合法的所有权证明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政府没有说明广告塔违法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更没有广告塔违法事实的法律确认程序。再者,广告塔从建设利用到强拆已经五年,没有一个执法单位进行检查和过问过,更没有任何单位下达违法责改通知书。并且政府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在广告塔上做公益广告也不说广告塔违法,怎么一拆就违法了呢?3、没有履行告知程序。省、市、县三级文件都要求2019年底完成拆塔任务,还有一年的时间,完全有时间告知当事人。另外广告塔上就有当事人的招商电话,找到当事人直接送达通知是很方便的;4、公告程序违法。公告送达是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违法实现的情况下的最后一个送达方式,并且要求公告媒体要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广泛性”,县级电视台一般人都不会看,有什么影响力和广泛性?并且规定公告送达的时间是60日,而实际上自发布公告起仅仅6天时间,就全部拆完了(12月21日公告通知,26日拆完。27日二次通知自己清理,不然广告塔塔归政府顶替强拆费用);5、越权履行职责强行拆除违法;6、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广告塔发布公益广告,并不付任何费用,这是严重地侵犯公民财产的行为。

    2019年6月26日,我们到承德市中院行政立案庭申请立案,行政立案庭的刘某某答复:对于政府强拆案件一律实行“三不”,即不收材料,不登记,不出法律文书。因此未能成功立案。之后,北京的律师亲自前往市中院立案庭,刘某某又答复:有关被告的证据材料不行,必须有政府强拆文件,或者政府承认实施强拆的书面材料。录音和证明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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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开始敦促政府方面出具文件或材料,他们不出。通过报案、起诉、信息公开申请等,在一年后的2020年5月,县政府办把省、市、县三级文件邮寄给我。但是我拿着文件二次去市中院申请立案,刘某某依然告诉我还是实行“三不”。这样一年的功夫白费了,律师也感到无奈。无奈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21年5月底,上级否定了法院的“三不”,6月7日正式立案。已经过去两年,律师代理两年的期限已经过期。2021年12月份,接到市中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省高院“(2022)冀行终58号”二审判决,确认县政府组织实施强拆广告塔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没有判决政府赔偿损失和给付广告费用。所有法律程序包括再审、检察机关监督,都走完了,也都是不支持。上级巡视组督办,三次把申诉材料退回省高院和市中院,两级法院的行政庭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

    其二,两级法院涉嫌存在的两个违法点。1、承德市中院行政立案庭刘某某的答复:对于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一律“三不”,即不收材料,不登记,不出法律文书。两次把当事人挡在外面。有录音为证据完全可以立案,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故意不出示证据的,法院应该调取;2、两级法院无视事实和证据,故意曲解法律规定,称广告塔没经过土地部门的许可,就是违法的,不是《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合法权益”不受保护,即使我的占地经营不合法,我的建塔材料是合法的,受《宪法》的保护。一、二审以及再审法官漠视因违法行政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无视因果关系和证据链条,姑息地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

    如果政府依法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按正规操作拆塔,完整地移动到内蒙和辽宁二次利用,免除直接损失50多万元。除河北省以外,其它各省市都没有拆塔政策。假如:一辆汽车停在了不该停的地方,交警发现后就立即给砸碎,不让开到合规的地方吗?就连法律规定的陈述、申辩和复议的权利都给剥夺的一干二净。

    八年多来,我们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先后邮寄了150多份反映材料,启动了三年的追责申请,要求对涉案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虽经上级巡视组督办三次,可是杳无音信。

    恳请上级领导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公正处理,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广告塔建设费、政府做公益广告费用、律师费、八年来的材料费、误工费,导致发病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一起损失,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正当权益。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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