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我公司的三栋栋蔬菜大棚以及数间房屋、板房被强行拆除,屋内棚内财产全部损毁,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近日,烟台慧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人郭某梅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7年至2018年,我公司在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姜家庄村西南荒山光棍莹的地方合法建设了三栋蔬菜大棚,以及数间房屋和板房,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3月21日凌晨4点至8点,街道领导丁某组织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拿着镰刀棍棒,将我公司6名员工非法拘禁,没收手机通讯设备,关押在一间屋内长达4小时。然后用5台挖掘机和1台装载机,将我公司的三栋大棚以及数间房屋、板房强行拆除,屋内棚内财产全部损毁,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
截止到现在,我公司未收到任何拆迁通知和公告,以及催告征收文件、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法院强拆审批文件等相关文书。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履行义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为了讨回公道,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求助之路荆棘密布,面对我的血泪控诉和合理诉求,这些部门却没有真正负起责任,而是互相推诿,事情至今无实质性进展。更有甚者,8月12日午夜1点,在我夫妻二人前往国家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的途中遭截访。他们雇用多名社会人员,动用两辆京牌商务车,采取暴力将我二人送回烟台,造成我手指骨折,身体多处淤青,使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试问,我们合法经营的财产,为何能被人肆意强拆,毁于一旦?征收补偿,为何能没有评估报告,不予发放?相关职能部门,为何对百姓疾苦视而不见,互相推诿?光天化日之下,为何维权者会遭遇如此的暴力绑架伤害和抢劫?
我们的诉求,一是要求相关部门彻查此次暴力抢劫强拆事件,对相关参与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予以问责,还事实以真相;二是依据法律法规及市场价值,足额发放大棚、地上附着物全部资产及预期收益等全部合理补偿款及利息,保障我们基本的生存权利;对在接待和处理我申诉过程中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要求对抢劫绑架,导致我骨折的涉事者依法严惩,查清其背后指使者,还我人身安全与尊严,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我和家人后续的人身安全,防止打击报复。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体察民情,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正当权益。
来源:华夏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