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保险公司被指伪造篡改合同致5家民企陷入困境

导读: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方之一的保险公司伪造篡改保险合同,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近日,江苏华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方之一的保险公司伪造篡改保险合同,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近日,江苏华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这个错误的判决导致我名下5家民企出现高风险,无法参与投标,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50812170524777.jpg

 

    2023年10月26日9时53分,我驾驶公司名下的一辆红旗h9小型客车,沿盐城市世纪大道由西向东直行时,与沿世纪大道由西向东直行的万某(女)驾驶的小型汽客车发生碰撞,致我方车头与对方车尾受损;10月26日,当地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万某无责任。

    事故当日,我没有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的要求将我方的红旗h9小型客车送至其指定的修理厂去修理。因为大家都知道,红旗车的原厂配件4s店控制的比较严,外面任何的修理厂都不会有比4s店更便宜的配件,即使有大多数也是拆车件。所以我坚决到4s店修理。但是出险的人员扔了一句话给我:“你没有按要求到我们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后面麻烦事多了。”

    第二年,也就是2024年3月我就收到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传票。我发现我公司牌照的车,原告万某不仅仅起诉了我公司同时还起诉了法人。收到传票之后,我也给9字头的保险总公司打了电话,但是没有一个人出来处理问题。在2024年4月2日,保险公司负责人指使其员工王某红以“现在出事了,需要出险为由”,骗取我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后,再将当日签定的合同,篡改成2023年1月20日;2024年4月10日,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将这份篡改后的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开庭时我已经当庭指出这份合同是伪造篡改的,制止违法无果。2024年6月1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2024)苏0991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判我赔付原告万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停运损失合计2560元。这一错误的判决被发到网上公布。因为我是5家公司的法人,这个错误的判决导致我5家公司出现高风险,公司名誉受到严重损失,从去年至今连投标的门槛都进不去,无法参与投标,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我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出具书面回复调查结论后,2025年8月4日,当地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开公信回复字(2025)5号”回复:经查,人保公司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涉案车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系2024年4月签署盖章,投保单上签署的“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及落款的“2023年1月20日”均非你本人书写。你反映的事项系发生在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中,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理。

    但至今为止,在公安机关已经查实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业务部经理王某某仍然撒谎声称,该伪造的篡改的合同是2023年1月20日所签。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晨报资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广州都市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资讯标签: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