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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出嫁几十年还回娘家继承宅基地房屋使用权引质疑

导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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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级法院仅凭《继承法》就如此判决,是否有违法律以及公序良俗?为何俩姐姐都出嫁几十年并已在婆家享受到完整的农村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还回娘家继承宅基地房屋使用权?此案是否牵涉到司法干预?如此判决,如果有心人上行下效,让地方政府如何有效施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的刘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刘某峰,今年54岁,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刘仓社区刘巷村后3队343号。两个姐姐已外嫁多年,家父因车祸于1999 年3月离世,家庭成员有母亲与妻儿。2014年5月,我居住的刘巷村后3队343号农村宅基地房屋涉及拆迁。在我母亲同意下,将农村宅基地房以我刘某峰作为被拆迁主体乙方与甲方为堰桥街道拆迁办在刘巷村委签署了可以置换140平米和60平米的两套安置房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7年4月,在街道拆迁办、刘巷村委及无锡某公证处的见证下,我们又和堰桥拆办签订了包括“安置房返租协议、安置房入住通知单”等一系列的拆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乙方处仍为“刘某荣(亡)刘某峰”并签字。之后我们正式搬离343号,由政府支付过渡费租金,母亲也随我一起生活居住至2021年8月。截止目前,我们都未取得两套拆迁安置房。

    2021年1月3日,我突然接到宜兴市法院的传票,传唤我同年1月13日到宜兴法院出庭应诉,原来是我母亲王某琴联合两姐姐以我为被告,诉请将343号房屋拆迁置换的两套安置房以“刘某荣的遗产”为由进行继承并分割。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我方提出,一是案涉安置房系农村宅基地房置换而来,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进行继承并分割,并提供了《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当时无锡县锡土发(199113号文件、无锡县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暂行规定惠府发(2005)84号等文件明确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应享受的权利;二是无锡市中院(2018)苏02民终402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是同一街道因拆迁安置房引起的诉讼),我方向宜兴市法院提出按最高法和省高院规定秉承类案同判;为支持我的答辩提交了刘仓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佐证。

    2021年7月19日,宜兴市法院作出(2020)苏0282民初12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母亲享有案涉房屋5/8的份额,外嫁俩姐姐和我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享有1/8的份额。后我向无锡市中院上诉;2022年1月18日,无锡市中院作出(2021)苏02民终69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7月,我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4年6月,省高院作出(2023)苏民申208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2024年6月,我又向无锡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2025年1月25日,无锡市检察院来函作出锡检民监(2024)85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至此,自2021年1月至2025年1月,历时4年漫长的诉讼维权之路,我们夫妻俩熬白了头发,熬垮了身体,熬没了亲情,也没等来想象中法律的公平公正。

    该案是因拆迁安置房“遗产”而引起的诉讼,案涉被继承人和各继承人均为无锡市惠山区人,即使要分割也是属于惠山区法院专属管辖。令人不解的是,王某琴时年已经76岁高龄,为何会由距惠山区80公里外的宜兴市法院立案,为何我作为被告在毫不知情且未收到无锡市中院可以“以任何为理由为由”的“指定法院审理的裁定书”的前提下,由宜兴市法院直接发出传票审理此案呢?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权”呢?

    在原审、再审及抗诉申请中,我们一再强调案涉房屋为“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拆迁安置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个人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并分割,而原审、再审法院一再罔顾事实,只说按照《继承法》判决并无不当。为何未对我们所提供的《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无锡地方性法规作出为何不采纳的释法说理?为什么在同一街道相同的案件无锡市中院会作出截然不同相反的两种判决结果?

    纵观此案,两级法院仅凭《继承法》就如此判决,是否有违法律以及公序良俗?为何俩姐姐都出嫁几十年并已在婆家享受到完整的农村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还回娘家继承宅基地房屋使用权?试问各位法官,人心换人心,这两套共计200平米安置房的1/8份额计25平米,我们夫妻怎么居住?现原告又启动归并案,按照以前的判决我将无房可居。难道也让我妻子回娘家争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此判决,如果有心人上行下效,让地方政府如何有效施政?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期盼上级领导能够明察秋毫,依法公断,还我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得的权利,让我有家可居、居能所安,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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