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话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滋生腐败的最大温床;以权代法、以权乱法是祸国殃民的最大毒瘤;官商有染、有案不办是酿造民痛民怨的最大祸根!在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法院,一桩能办而不办、久拖不执的案件,令人深感执法正义荡然无存。
老赖肆无忌惮地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裁判,却能长期逍遥法外……这起发生在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的荒唐执行案,令人顿感“执行难”的无耐与苦痛!
老赖公然抗法 长期逍遥法外
被执行人是灵璧县东北人村×庄人,家住灵城南关龙山广场对面光明社区×号,名叫胡×彬,从事灵璧盛世华城房地产开发(现为东湖公馆房地产)等多行业投资,身价数亿元却公然当起老赖,拒不履行(2018)皖1323执220号、(2021)皖1323执757号、(2022)皖1323执543号、(2024)皖1323执1385号、(2024)皖1323民初10923号等生效裁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拘留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被执行老赖,是法院执行案件的最基本的措施,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竟然能逍遥法外,实在令人惊诧!
老赖公开转移财产 执行法规形同虚设
来自法院的证据显示,被执行人胡×彬仅在盛世华城房地产工程前期就投资了高达0.918亿元(见下图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仅出售给某一人就12套房产,后有11套房产退回胡×彬(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证明),另将巨额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反映人李玉款多次向灵璧法院提交被执行人胡×彬蓄意转移财产的证据,并要求拘留拒不执行判决的胡×彬,均石沉大海。
目前,被执行人胡×彬正在公开销售盛世华城房产(现命名为东湖公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一款、第三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反映人李玉款发现被执行人胡×彬隐藏、转移以及正在销售其灵璧盛世华城(现命名为“灵璧县东湖公馆”)的房产时(下图是被执行人胡×彬正在销售盛世华城房产的证据),多次申请灵璧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紧急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避免生效裁判文书难以执行而对申请人造成损害,但申请人李玉款至今没有收到灵璧法院对被执行人胡×彬正在销售及其所隐藏转移财产的查封、冻结裁定书。
更令人不解的是,灵璧法院(2021)皖1323执757号执行文书上唯一主办法官却破天荒地说,法院执行裁定文书上他挂的是“假名”,导致反映人长时间找不到法官办案,裁判文书形同空文,案件执行被戏剧性地长期搁置。
无独有偶,受害人李玉款申请执行的灵璧法院“(2018)皖1323执220号”执行案件、“(2022)皖1323执543号”案件也长时间没有法官办理。
案件疑被保护伞操控 法院久拖不执引质疑
被执行人胡×彬隐藏巨额财产,申请人多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却被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任由老赖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件被久拖不办,老赖公然还能肆无忌惮地逍遥法外,多处投资房地产开发,却没有被法院拘留过一次。
老赖有财产可供执行且没有完成执行,案件既不符合执行中止、终本条件,也不符合终结的条件;反映人既没有收到执行法官变更的通知,也没有收到案件执行中止、终本的通知,更没有收到异地执行的通知……即使有法官退休或调离,也应及时办理案件移交,何来无人办案的荒唐?即使案件办理异地执行,在异地法院没有接办之前,也应由原法院执行;即使办理了异地执行后,原执行法院也应积极支持与配合。更何况异地执行只是更好落实执行的手段和措施,绝不是原执行法院甩锅推责的理由和借口。
事出反常必有妖。其中灵璧法院(2021)执757号法院裁判文书上署名的法官闪烁其词,以“挂假名”为由躲避案件办理,似有难言之隐,或是被执行老赖保护伞所左右而无法正常落实案件办理,或是……不得而知。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处心积虑推诿扯皮
媒体多次披露此案件的执行进展,然而等来的不是问题解决,而是一次次地大忽悠,乃至直接忽悠、欺骗媒体,假称所曝光的案件于2022年已执行结束,是典型的旧事重提、旧闻炒作……并理直气壮地要求媒体删除稿件。
诚信本应是执法者的基本素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办案的基本原则。试问灵璧县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灵璧法院(2021)执757号、(2018)执220号、(2022)执543号等执行案件,真的于2022年已执行完结了吗?反映人真的拿到全部执行款了吗?
如此弥天大谎倘若真的来自灵璧法院或漠视法律的官员,就不难理解此执行案件被胡乱推诿扯皮、久拖不执行的真正原因了;与其处心积虑地编造谎言,不如脚踏实地执行好案件——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老赖狂言让判决成空文 受害人期盼法官有正义
受害人历经十年的维权诉讼,已是倾家荡产,起诉费都要靠亲友四处帮忙筹借,确实没有钱请客送礼、走后门……案涉被执行人就不一样了,数亿元投资房地产开发,可谓财大气粗。
证据显示,被执行人胡×彬其中一笔投入盛世华城房地产(现命名为“东湖公馆”)的资金就高达0.9亿元,随便一笔消费就是千元、万元,证据显示被执行人胡×彬在某熏蒸养生馆一次就消费了5000元,在×风景区(佛愿宝藏)购置礼品2万元。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执行人在合肥等地巨资购买过红木家具、玉器、豪车等高档礼品。
反映人李玉款已实名向灵璧法院领导反映了案件执行真相、被执行人胡×彬隐瞒财产及正在销售房产的证据、依法拘留胡×彬的申请书,并委托律师申请了《财产调查令》,恳请灵璧法院及有关执行法官及时对有关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胡×彬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但愿反映人的正当请求能及时引起灵璧法院领导的重视。
随着第一巡视组进驻安徽且已深入开展工作,希望案涉被执老赖幕后漠视法律的保护伞能有所收敛!更希望法院能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及时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执法的公平与正义!媒体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何 煦)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