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府部门的征收合同,且经过省、厅级审计,有政府红头文件批准,有政府法人签字认可,合法合规征收案子,却历经十年未能彻底落实,致使我们这家民营企业面临困境。”近日,营口和胜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龙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2003年响应当地招商引资的号召,营口和胜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注册成立。承包鲅鱼圈区熊岳镇滩涂养殖用地1250亩,承包期为30年,经过镇、村批准签约后30年承包费一次交齐。
2008年,鲅鱼圈区房屋安署动迁办下发《封区通告》,要求企业停产(见证据《封区通告》)。2013年开始动迁,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共同委托4家有资质评估公司组成两个评估机构,对我司包括旗下13名养殖业户的固定资产水溶养殖物、地下隐蔽工程、海参育苗室等,及5年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方式将两次评估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于2014年2月7日签订“鲅政征补2014.001号”征收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于2017年补偿完毕。
关于企业5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协议书》是本次反映的主要问题。2014年5月19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纪要》第10期,“会议听取了熊岳镇对和胜公司及散户关于2009年至2013年海参及海参育苗损失的具体情况汇报后”,会议议定了可操作性的补偿方案(见证据《纪要》第五项)。
基于《纪要》批复整体损失总额加权平均额30%框架下,海参养殖为每亩6万元,海参育苗室损失792元/立方米。13户业主5年停产停业损失货币补偿3.985.255万元(已补偿完毕)。而和胜公司5年停产停业损失两次评估结果加权平均为14192.155万元。拟以58亩土地补偿和胜公司,2009年至2013年海参养殖及育苗损失补偿款的《协议书》。
一个正常的政府征收行为,企业经欠21名债权人4千多万元债务不能偿还,多次向省、市营商环境局,以及国家、省信访部门等反映情况,区政府于2017年针对和胜公司“债务及高额利息不堪重负”先支付300万元解决社会矛盾(见2017年12月29日区长办公会纪要内容);2022年6月1日“熊政57号”文件,经区、镇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支付了150万元;2022年10月12日,支付30万元。上述证据清楚说明政府征收企业欠款情况。
国家明文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当年为了政府招商项目(万科地产)落地,舍小家利益。旗下公司13名业户停产损失用货币补偿,我司是1250亩30年土地承包唯一签约责任人,当年政府以市值不足6千万元的58亩土地,用来抵顶企业补偿款1.4亿多元。试想,如果企业没有全局观念,又怎能同政府签约呢?
2019年等待省政府土地批复后,区住建局批复了用地界限图、土地规划使用条件(见证据土地批件及规划条件)。此时已满足履行协议全部条件。一个不需要政府财政刚性支出,如果项目启动还能向政府综合纳税3千多万元,这样一个政企同欲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仅需一个区长办公会能解决的事,至今却久拖不决。
综上所述,本厂13户业户5年停产损失于2017年完成货币补偿,而和胜公司作为政府承包合同签约主体,本应同地同价一个标准执行。我司考虑到当年政府招商项目要落在我司承包土地上,财政困难而顾全大局,因此签约同意用58亩不足6千万元土地抵顶1.4亿多元停产补偿款。对政府如此贡献的主责方,其权益却被拖延至今,遭受不公平对待。
2023年2月17日,省纪委营商环境巡视组营口组、区政府采用省审计厅8处审计此案,8月份审计结果已证明征收过程符合程序无瑕疵。继而又成立纪委工作专班调查,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对省营商局督办回复件称已办结。此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国家信访部门《信访处理意见书》,2024年7月9日镇里却用已履行完毕没有争议“鲅征补2014.001号”《协议书》內容进行回复。
一个政府部门的征收合同,且经过省、厅级审计,有政府红头文件批准,有政府法人签字认可,合法合规征收案子,却历经十年未能彻底落实,致使我们这家民营企业面临困境。这样拖沓懈怠的工作作风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恳请相关政府部门能够以目前正在开展的八项规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合同,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企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