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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从未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引质疑

导读: “原乡镇集体企业定陶县骨胶化工厂的资产,因一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属地镇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被一家民企定陶县同德制胶有限公司侵占,至今没有得到公正

 “原乡镇集体企业定陶县骨胶化工厂的资产,因一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属地镇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被一家民企定陶县同德制胶有限公司侵占,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处理。”近日,原山东省定陶县骨胶化工厂法人代表、厂长兼定陶县同心明胶厂厂长李某银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原定陶县定陶镇相关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将镇集体企业财产和48.2亩社区集体土地送给私营企业定陶县同德制胶有限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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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李某银陈述了事情经过:1997年9月,我将企业名下的部分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建筑物租赁给定陶县同德制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到2018年,因该企业破坏生态环境,被当地环保部门关停为止。该企业关停后,人走厂空,厂房、生产设施及土地闲置,荒草丛生,企业面貌全非。

    2024年2月份,我接到王洪庙社区负责人电话告知,街道办事处为该社区和另一村委会争取到一笔中组部“万村共富”项目资金,商定在原定陶县同心明胶厂厂区为两村共建20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用来安排两村村民就业增收,委托我负责该项目建设和招商。日后,我按社区安排,拆除了闲置多年的我负责的镇集体企业同心明胶厂的生产车间,整平施工场地,准备施工,却被同德制胶有限公司以财产损害纠纷为由连同另外一家不知情在厂区生产羊毛衫的企业一同告上法庭。

    2024年4月23日在定陶区法院开庭审理时,该原告公司拿出一份原定陶县定陶镇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做为证据,证明被拆除的东西是他的。看到这份所谓证据的“会议纪要”,我产生诸多疑点:这份“会议纪要”显示,开会时间是2007年4月29日,签章日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5月2日。时间已过去17年,我怎么一点不知情?我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企业财产,怎么就凭这份纪要送给这家公司,凭什么把我使用的王洪庙社区48.2亩土地让它永久无偿使用?此事这么重要,怎么没人公开告知我,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涉财产进行变更、登记、过户交接等等。

    庭后,我首先找王洪庙社区历任支书落实有无此事,都说不知道。后和社区支书到街道办事处询问,经查这几天镇党政机关无会议,更没有这份“会议纪要”的原始签到记录(附情况说明)。因此,我怀疑这份“会议纪要”涉嫌伪造,说伪造又加盖党委的印章。难道是有人幕后策划或指使他人私下搞的,亦或是私刻公章伪造党政机关公文?百思不得其解。

    2024年11月22日,定陶区法院经立案审理并下达了(2024)鲁1703民初139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公司的起诉。原告不服该裁定,上诉至菏泽市中院。市中院立案审理,以“主题错误不妥”为由,于2024年12月31日下达(2024)鲁17民初终7000号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定陶区法院重审。这次原告公司又追加了王洪庙社区为被告。定陶区法院立案,并于2025年3月17日开庭重审。

    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中,最后能否得到公正的裁定还未知,社区民众都在关注其结果。而该事件的焦点,就是这份“会议纪要”是否真实、合法。原定陶镇相关负责人如果没有其它的目的,纯属为了加大扶持企业力度而为之,应主动站出来澄清还原事实真伪,给当事人一个解释。

    现在我才明白,这家私企在租赁经营期间明目张胆的拆除我租给它的生产车间和同心明胶厂经我购置的上百万元的全套不锈钢明胶生产设备及骨胶化工厂骨炭生产炉等资产,原来是有这份“会议纪要”“护身符”在保护,这些钱干什么用了至今不知去向。

    据查证,这家企业近几年涉合同、借贷民事案件26起,其中有11家申请强制执行,都以无财产可执行被终结。该企业法人代表及合伙人12次被限制高消费,或有涉嫌侵吞他人财产之嫌疑。2025年3月28日,王洪庙社区37名村民到属地派出所联名控告定陶县同德制胶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770万元,还有近40人外出打工没有参加控告。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金额约4000万元。

    对这样严重失信企业,原定陶镇相关负责人如此信任,置集体企业、社区村民利益而不顾,对其如此厚爱,不但送财产还送地,并承诺出事由政府负责,给予大力支持和保护,用意何在?谁给其这么大的权力?希望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拨云见日,还百姓一片蓝天,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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