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吕双喜,是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河会村村民,现以血泪之笔控诉2024年9月29日以来遭受的不公。当日当地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作为六家受查商户之一,初次笔录时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肉质合格,配合完即可回家”。然而十天后风云突变,办案人员以“驴肉含马肉成分”为由,让我缴纳3万元保证金。
在后续调查中,办案人员竟将我的正规带票驴肉全部改为马肉笔录。面对我提供的完整进货凭证,他们却以“有人举报北元驴肉馆”为由强行定罪。更令人费解的是,2024年11月20日案件还在派出所,检察院薛某某问我要10万元,保证让我案件没有事情。我举债筹措于23日给到但没有给足,结果薛某某在12月10日承接到案件要求我签署“马肉冒充驴肉”的认罪书,并说要罚款20万元。
2025年2月18日,薛某某将上述款项塞回我怀中,声称“准备坐牢”。此时我得知六家被查商户中,唯我这家最小规模的被立为刑案,其余几家重案反而均为行政处罚。2月22日我向媒体反映后,信访部门于24日告诉我当初笔录时有驴肉是没有做笔录并要我撤稿,当日检察院便向法院起诉。
如今我的合法经营已成泡影,半生积蓄尽付流水。当初笔录存在重大疏漏。在此泣血恳请上级彻查:为何合法票据被改?为何同案不同判?以上所述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望青天昭鉴,还我清白,莫让守法公民遭受不公。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