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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将永久性基本农田编入村庄规划图内引质疑

导读: 浙江省仙居县官路镇西陈村西山自然村村民胡某富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西陈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某彪将永久性基本农田5亩以上编入西陈村西山自然村村庄规划图内涉嫌违法,侵害了

 浙江省仙居县官路镇西陈村西山自然村村民胡某富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西陈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某彪将永久性基本农田5亩以上编入西陈村西山自然村村庄规划图内涉嫌违法,侵害了村民们的正当权益。村民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未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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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4年35省道改建期间,时任西陈村村委会主任王某彪,串通官路镇公务员徐某明、土管员吴某新,将第七村民小组承包给王某炳、王某彪、王某明、王某柳、徐某甫的承包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上报市里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取每间屋基3.6万元(未报会计入账)。

    2016年西山村村庄规划图公示后,遭到第七村民小组成员反对,县城乡规划局宣布西山村村庄规划图停止实施;2022年,王某彪串通官路镇公务员方某、应某伟和土管员吴某迁,又将上述永久性基本农田编入西山村村庄规划图。该图公示后,西山村民认为该规划图违法,提出五条建议至今不予回复。

    镇里又批准王某彪、王某炳、李某雨、徐某伟、徐某等人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上建房。村民向台州市12345热线反映情况,要求立刻停止施工听侯处理。镇里及县自规部门却置若罔闻,认为该地块经市里批准。

    王某彪在1999年担任西陈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县里批准,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4间,租给他人办油漆厂。后被大火烧毁,将烧毁的村宅基地以96万元,出卖给王某强、王某荐。镇里又批准王某彪建房,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五款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4条、第38条、第44条、第62条等相关规定,村民认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而上述地块属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应当认定该批文无效。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74条、第78条、第79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限期拆除。希望西陈村干部带头履行一户一宅,超出规定面积自动退宅,无偿归还村集体,让西山村危房改造顺利进行。

    同时,在2016年35省道改建时,当地政府违法征收,强拆反映人的合法房屋附属设施门前水泥地,造成反映人的合法房屋住宿存在安全隐患。向一审市中院、二审省高院、再审最高法提起三个诉讼,市中院作出不公裁判,造成冤假错案,二审再审法院再审办成同样错误。

    为此,反映人于2023年4月24日向省里提出信访督查申请书,要求依法督促县里履行国家先予赔偿重建损失资金515854.9元的义务,并督促镇里与西陈村村委会落实安排宅基地重新建房。至今未作出书面答复。恳请上级领导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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