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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理保险经纪因组织业务员、客户出境旅游等被罚40万元

导读:  3月29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永达理保险经纪)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被合理罚款4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10万元

  3月29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永达理保险经纪)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被合理罚款4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10万元。

  具体来看,永达理保险经纪2018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业务人员及其亲属、客户参加“高峰会议”“极峰会议”,并出境旅游。部分客户出境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支付至公司账户,其中上半年“高峰会议”活动中,28名客户的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代为支付,涉及金额66.7万元;下半年“极峰会议”活动中,15名客户的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代为支付,涉及金额33.82万元。

  李怀三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合规、活动宣传等,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公司内部文件及签报、“高峰”“极峰”相关的会议材料、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在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方面,永达理保险经纪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其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35亿元。该公司2018年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不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五十六条关于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且不得低于保险经纪人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

  罚单显示,吴怡珍时任公司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管理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对该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决定,对永达理保险经纪给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罚款30万元,对其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罚款10万元,合计罚款40万元;对李怀三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吴怡珍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记者:胡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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