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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首例损毁林地行政公益诉讼宣判!

导读:  近日,恩施市首例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损毁林地行政公益诉讼一审宣判,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决恩施市林业局对黄某某等三人损毁的林地恢复原状、植树复绿的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近日,恩施市首例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损毁林地行政公益诉讼一审宣判,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决恩施市林业局对黄某某等三人损毁的林地恢复原状、植树复绿的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恩施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自2014年起,恩施市阳鹊坝村村民黄某某等三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承包经营及转包的林地11余亩先作为倒场倾倒弃土,后又进行填埋、平整,出租获利,导致林地的种植条件被破坏殆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5月28日,恩施市检察院向恩施市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黄某某等人在阳鹊坝村螺丝井组毁损林地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恩施市林业局书面回复称:对黄某某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三人在2019年12月23日前恢复林地原状、植树复绿。

  但是经恩施市检察院多次跟进调查,发现黄某某等人虽已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所损毁林地上的钢架棚、活动板房虽已拆除,损毁的林地上仍堆放有塔吊材料、墓碑石材和模板,地表覆盖大量砾石,林地的种植条件被破坏,被损毁的土地仍处于被侵害状态,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该案是恩施市首例毁损林地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环境司法的重要特色,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有效司法机制,有效维护了乡村的生态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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