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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五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

导读:  本报南京7月14日电 (记者姚雪青)《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近日公布,将对五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并从8月1日起施行

  本报南京7月14日电 (记者姚雪青)《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近日公布,将对五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并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五类重点保护水域包括:列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水域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水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和自然保护区水域;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重要湿地的水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水域。

  《办法》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保护水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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