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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导读: 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政治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失为全面推进建成小康社会,提升广大农民根本福祉,提高农村社会文明和谐的有效抓手。

 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政治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失为全面推进建成小康社会,提升广大农民根本福祉,提高农村社会文明和谐的有效抓手。但也要因地制宜,周密部署,科学规划,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选择。“在没有看到征收文件和手续,没有得到安置补偿,当事人也没有同意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我们村村民的两处房产被强行拆除。村民欲哭无泪,叫苦不迭。”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夏庄乡二道庄村旧营的村民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4月6日上午,在没有看到征收文件和手续,没有得到安置补偿,当事人也没有同意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上百名人员,还出动了执法车辆,对夏庄乡旧营村村民的两处房产进行强行拆除,私闯民宅搬空房屋内物品。现在家里还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没有安置,目前都没有换洗衣物。其中一位老人去年10月份才做的心肌梗死支架手术,由于受到强拆惊吓身体状况很不好;另一位老人的病情也加重了。
           
       目前,村里一部分村民迫于无奈被逼签字。没有评估签字,城管在房上直接写上“拆”字样,每天威胁声称不签字就强拆。因为担心上楼后非但生活不能保证,而且开销增加,村民对此心存疑虑又不敢发声,许多人感到束手无策,以泪洗面。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希望有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握关键环节,精准精确发力,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主力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新农村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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