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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截至4月底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

导读:   中新网5月14日电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14日介绍,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证明事

  中新网5月14日电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14日介绍,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刘振宇介绍,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需提供的由其他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

  刘振宇介绍,证明事项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以及无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确应取消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取消。

  刘振宇介绍,这次清理的证明事项具体来讲,主要涉及五类证明:

  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刘振宇介绍,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其中,各地区取消证明事项共12000余项,各部门取消证明事项1100余项。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建议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0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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