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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华联,股票代码:000620,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近期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报道集中在对公司已公告内容的解读,未发现其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委托中金公司作为独家财务顾问协助在控股股东及/或下属子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排除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详情请见公司2020-038、2021-008、013号公告),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2)中预计2020年度公司业绩为亏损。上述业绩预告为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的初步估算,2020年度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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