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风起正清明,游子寻春半出城。近日春势日盛,清明小长假近在眼前,4月2日上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为赴宁游客送上一份游玩指南。
南京游玩胜地众多,石塘竹海青峦叠翠,鸡鸣寺夜樱宛若仙境,老门西旧巷古街深蕴南京情怀。近几年,还有很多新兴的“网红”景点,通过各种网络自媒体、APP的宣传,也吸引了大量游客。如果在景点宣传中看到“最佳”、“第一”等字样,比如“国内最佳赏樱地”、“全国第一夜市”等,请不要选择!我国《广告法》第九条明令禁止使用这类绝对化词语,这种宣传已经涉嫌违法,实地自然不能值回票价。
随着“网红”经济兴起,花一些宣传费,打造“网红”景点,能迅速提升知名度,趁着假期带来不菲收入。但网友吐槽,有的景点宣传照绝美,实景却大变样:“看照片这水面像镜子一样映着蓝天白云,实际就是一片大水洼,我还以为自己找错了地方。”这种夸大宣传、虚假包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会飞速变成过气景点。只有名副其实的“网红”景点才能真正长红。
清明时节最不能错过的美食之一当属青团,油绿如玉、糯韧绵软,各家商超市场以及夜市小摊纷纷供应,成品包装和现制现卖应有尽有,游客在选购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可别买到“三无”产品。若是预包装食品,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标识信息是否齐全,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漏气等情况。若是现制现卖,要注意卖家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无证经营便没有健康保障,食品入口定要慎之又慎。
长江十年禁渔关乎修复长江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只有“无渔”,方能“有鱼”。近日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正加紧在餐饮店、农贸市场门口张贴《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明确销售江鲜是违法行为。如果在游玩途中发现非法销售长江江鲜的行为,或者在广告、宣传中发现“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请立即举报。若有奔着江鲜而来的外地游客,也不用失望,桃花水涨,湖鲜、海鲜一样美味,尽可“湖”吃“海”喝,保护长江,文明出游。
春游踏青,野饭香炊玉自是乐事,但清明前后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加快,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等易引发食物中毒。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野餐请自带食材,切勿就地取材。若想下馆子一尝金陵美食,在选择餐馆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就餐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悬挂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若消费就餐后出现不适症状,请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单据、就诊记录等证据,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与投诉。
出门难免要花钱,但每一分钱都要花的明明白白。购买纪念品时,注意有无明码标价;乘坐景区交通工具,看到单程还是往返价格;遇到不合理收费,违反《价格法》,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2315,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市消协再次提醒,销售商品或服务应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一到节假日,各个景区的停车场都一位难求。据市民王先生讲述,好不容易停进了车位,等出来时扫码时发现,停车费都够吃顿饭了,但因为没有工作人员在场,只好默默付款离开。市消协提醒广大游客,正规停车场和路边划定的停车位,都有《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各个停车场应严格按照公示收费,如果出现乱收费、多收费,请保留缴费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清明小长假放心出游,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假期无休、全程陪伴,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