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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抓好“清明”期间全市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工作,3月30日下午,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全市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部署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抓好“清明”期间全市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工作,3月30日下午,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全市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部署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的负责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咸宁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和局机关业务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了省文旅厅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会上,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有关负责同志通报了近期关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执法办案进展情况,分享一线执法办案经验。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负责同志传达和部署“清明”假期期间,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安排抓好林地资源丰富的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地质灾害、A级旅游景区内饮食和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清明”假期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局机关有关业务骨干以授课方式向与会人员剖析了旅游执法典型实例,引起参会人员的强烈共鸣。

  会议指出:对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要做好一场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大宣传。充分结合线上网络宣传和线下专栏专刊,把整治的重点广而告之,起到宣传教育和预防效果,让游客自觉抵制“零团费”及“不合理低价游”,避免掉入低价组团游陷阱。

  要开好一次旅行社市场主体的全面吹风会。重点加强本行业规范监管,督促旅游社依法经营,确保全市文旅市场稳定。

  要讲好一堂政策全梳理的再学习大课。各地要积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加强《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深入学习,要正确判别和区分商业行为和旅游活动的边界问题,确保在一线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拥有一套信息全协同的工作机制。保持信息咨询投诉渠道的畅通,实施媒体宣传监督,加强与交通运管和旅游包车公司的横向联系,加强与公安网信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社团组织的信息联动,加强对各类组团聚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以及督促组团业务较多的辖区内重点A级旅游景区反馈有关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性。

  要有一举全胜的重大决心。各地要结合此次整治行动要求,不畏难、不畏险,有信心、有决心,对辖区突出问题敢于“亮剑”;对执法办案要有新举措,办案质量效果要有所突破,形成市场执法震慑力。各地各阶段进展情况要做好综合汇总,各级执法队伍要加强深入沟通,保持工作互动性,及时交流经验做法,确保整治工作有成效、见实效。

  同时,要求各地要结合清明节旅游高峰时段特点,抓好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查,切实抓好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做好文化旅游其他场所安全排查和基础数据排查,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2021年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广大游客发出提示,文明踏青,理性参团,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一、疫情防控不放松。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遵守景区“预约”“错峰”“限流”措施,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劝诫。

  二、餐饮浪费要制止。在旅途中就餐,要按需取餐,按需点餐,文明就餐,拒食野味,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三、生态环境需呵护。爱护自然环境,文明踏青观景,不乱扔垃圾,不采摘攀折花木、踩踏碾压草地、随意投喂动物,用文明守护春色。

  四、公序良俗要遵守。树立文明意识,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举止得体,文明有礼,展现新时代中国游客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参团旅游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切勿轻信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等宣传广告,切勿参加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非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要根据旅游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合理预估团费,避免掉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一旦发现旅游团擅自改变行程、强迫消费等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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