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部报来《关于报送故宫博物院北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旅财函〔2020〕5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认真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按照102000平方米控制,其中,文物展厅33378平方米,文物修复用房16025平方米,文物库房25302平方米,数字故宫文化传播用房9904平方米,观众服务用房5468平方米,综合配套设施用房11923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按照197795万元控制(含现行技术条件下为增强防洪防渗措施所需的约8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14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08.12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6.16万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3887.6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五、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文物长期安全,请你部指导项目单位结合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设计方案,有效落实相关防洪防渗措施。同时,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充分吸收专家意见,采取以下必要的额外措施,切实降低项目风险:一是认真做好地下结构抗裂损渗漏等防洪防渗专项设计;二是制定防洪预案,如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洪水漫进地下空间;三是加强地下室外墙内外侧防水做法,采用寿命更长的无机防水材料配合补偿收缩混凝土等。在此基础上,请你部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六、项目法人单位为故宫博物院,项目责任人为故宫博物院院长王旭东同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本着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科学做好设计、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招投标控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更好保护文物、传承文化。
七、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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